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安徽江北金山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箱及移动式运输皮带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5〕34号

发布日期:2025-02-26 09:38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安徽江北金山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江北金山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箱及移动式运输皮带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经开区沈巷片区金山港区内,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区发管理委员会备案(开备案202493项目代码:2411-340264-04-02-351382),占地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对1号泊位进行改造,新增1台MQ45t-40m门座式起重机;对4号泊位进行改造,增设移动式运输皮带机装卸系统。项目技改后,减少铁矿石货运量,新增粮食货种,保持码头现有每年380万吨吞吐量不变,将其中约90万吨货物利用集装箱装卸运输,计3万标箱;约100万吨货物利用皮带运输系统运输。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工程施工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营运期严格规范进出港船舶作业,严格控制港区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禁止船舶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排江;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卸船机下料口设置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运输皮带机装卸系统设置密闭罩及配套布袋除尘器。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期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营运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码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北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运营期合理调配工作时段,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45801671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