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繁昌区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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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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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繁昌区峨山镇浮峨路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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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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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4.9-2025.4.15 |
项目概况 |
在芜湖市繁昌区中医医院院内新建总建筑面积2.5万m2,建设约500张床位,占地17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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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颗粒物外排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限值;本次技改将现有的污泥压滤间废气、危废间废气等产生臭气单元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处理。 2.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建成后新增的食堂废水、门诊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南楼和北楼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等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4.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值。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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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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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