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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共卫生检验与救治中心大楼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3 09:39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共卫生检验与救治中心大楼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项目

项目名称: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共卫生检验与救治中心大楼

建设地点:

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10号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地块内

建设单位: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环评机构:

安徽优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04.23-2025.04.29

项目概况:

建设一栋公共卫生检验与救治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约3.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工程,购置医疗设备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后,外排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放口须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483-2001)中有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保洁废水和冷却废水,废水经隔油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进一步优化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布局,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西、北、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靠近康复路的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及栅渣、废活性炭、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废包装物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值。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中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邮编

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