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天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天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120万只肉鸡工厂化养殖及鸡粪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繁昌区孙村镇汪洋村、顺风村横岭冲刺山脚,经繁昌区发改委立项备案(发改告字〔2024〕390号;项目代码:2410-340222-04-01-573705)。建筑面积约10000m2,建5栋鸡舍、2栋发酵车间及配套用房等;购置鸡笼养设备、输送机、自动化智能投喂、清粪等设备,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鸡120万只,综合利用鸡粪及废弃物年生产有机肥15000吨。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舍采用自动化“干清粪”养殖模式,及时清理鸡舍内粪便,控制饲养密度、饲料添加益生菌,按时喷洒生物菌除臭液。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发酵车间密闭。恶臭气体经处理后外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厂界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沼气火炬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4843-2001)表2中小型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固定式压燃式发动机及设施排放标准》出台后,执行此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鸡舍冲洗废水、除臭塔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沼液用于自有果园施肥,沼渣送入发酵车间制作有机肥外售,废水不外排。项目设置的沼液储存池应满足《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皖农牧函〔2023〕126号)中贮存周期60天要求。沼液满足《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和表6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废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规定。其他固废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病死鸡处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相关要求。废消毒包装、废药物药品、防疫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2W5PRJ2R)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