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长三角(芜湖)数据中心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03-340200-04-01-420577)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新建移动110kV变电站位于芜湖市江北新区大龙湾片区芜湖市中国移动长三角(芜湖)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内西南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新建1座110kV变电站,总用地面积为3640m2。采用户内布置,本期建设两台63MVA三相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终期4台63MVA的三相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kV。110kV侧本期出线2回,已达终期规模,本终期均采用单母分段接线,110kV进出线方式拟采用电缆敷设;10kV侧本期出线20回,终期出线40回,本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终期采用单母线四分段接线(本次评价范围不包含任何线路)。本期10kV侧装设2×±8Mvar SVG,终期安装4×±8Mvar SVG。建设一栋配电装置楼,地上3层,一层设置SVG设备间、主变室(本期建设#2、#3主变)、10kV开关室、110kV GIS室、消防控制室、安全工具间、警卫室、备品备件间及卫生间等,二层设置蓄电池室、二次设备室、主控室、机动用房、资料室及卫生间等,三层设置风机房。站内新建埋地式事故油池一座,位于站区西北角,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为P6,有效容积约46m3。
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6%。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进一步优化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布局,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项目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82069477C)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