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轻量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新能源装备轻量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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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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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5.6-202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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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1栋联合厂房、综合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铝合金锻造、热固性复合材料模压、热塑性复合材料模压等设备,建设铝合金锻件、复合材料、石墨双极板、中大型飞行器桨叶、高压及超高压复材气瓶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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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2、地表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处理后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脱模剂桶和静电油雾净化器废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严格控制生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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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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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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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