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11-340200-04-01-250840)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安徽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送出工程位于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疏港-调峰电厂220kV线路工程
拟建线路起于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220kV构架,止于220kV疏港变电站220kV构架。全线采用双路架设,新建双路线路路径约6.4km,共架设28基杆塔,其中双回路窄基钢管塔24基,双回路角钢塔4基。
(二)疏港220kV变电站220kV调峰电厂间隔改造工程
疏港220kV变电站220kV侧已建出线8回(喻村2回、峨溪2回、三山华为云1回、世纪珑腾1回、调峰电厂2回),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终期出线8回,双母线单分段接线。调峰电厂间隔内设备前期已建成,本期仅更换间隔内导线。
(三)峨溪500kV变电站主变中性点加装小电抗工程
本工程在峨溪500kV变电站#1、#2主变中性点侧加装10Ω中性点小电抗。
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6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74%。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另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进一步优化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布局,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线路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849394328K)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