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无为市水务局无为市凤凰颈泵站血吸虫病防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0 13:51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无为市水务局无为市凤凰颈泵站血吸虫病防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无为市凤凰颈泵站血吸虫病防治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无为市水务局

环评机构

安徽之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5.20-2025.5.27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芜湖市无为市刘渡镇,经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主要建设内容:对凤凰颈排灌站引水渠-凤襄河两岸的迎水坡(凤凰颈泵站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外西河(凤襄河)治理长度2.83km)实施硬化。对长江侧滩地上古碾柴场及刘渡社区环田洲钉螺分布面积,采取“一境一策”、因地制宜降低钉螺密度的措施(包括兴林抑螺、林间抚育、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等),控制钉螺扩散源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近保护区及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应设置保护警示牌及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对野生动物惊扰。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涉水工程应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工艺,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及增殖放流。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营期无废气。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闲置学校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在距离村庄较近位置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远离敏感点,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运营期无噪声。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收集和存放按照血吸虫病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化处置。分类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废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无固废。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