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信繁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芜湖信繁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一二三产融合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8-340222-04-01-145432)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芜湖信繁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一二三产融合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光伏场区
本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17.97632MWp,规划容量94MW,共采用570Wp型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206976块。设置22个5.36256MWp单晶硅光伏发电单元;每28块光伏电池组件形成一个光伏组串,每16/17个光伏组串连接为一个直流汇流箱,每20台直流汇流箱连接至4400kVA箱逆变一体化机;22台4400kVA箱逆变一体机升压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送至110kV升压站。
(二)集电线路
新建5回35kV集电线路长度共13.36km,其中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7.5km,采用桥架,桩基桥架不设置塔基,集电线路不占用陆域土地,不占用农地,全部走水域,不同区域之间水系内补充个别管桩;五七农场地块至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5.86km,设置10个塔基,塔基占用坑塘水域。
(三)升压站
本工程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位于良种场地块西南侧相邻,站区围墙内占地面积为10000m2。设置1台容量为100MVA、额定电压为110kV的变压器,变压器注油共计20t。站区布置有主变基础、一次预制舱基础、二次设备预制舱基础、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110kV配电装置(GIS)、无功补偿系统(VGA),主变及GIS布置方式均为户外布置。站区设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4m3。
(四)储能系统
储能系统设计容量为27.5MW/55MWh,储能系统由6个储能单元组成:其中5个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由1台5MW变流升压一体机和2台5MWh电池舱组成;1个储能单元,由1台2.5MW变流升压一体机和1台5MWh电池舱组成。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64%。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噪声及升压站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升压站内办公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DRH92724)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