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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及铝基多金属复合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3 15:50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及铝基多金属复合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及铝基多金属复合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6.13-2025.6.20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芜湖市无为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与福北路交叉口东北侧、西北侧,项目代码:2405-340225-04-01-477479。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建设熔铸生产线2条、铝基多金属复合材料产品产线2条、电池盒箱体产线8条、喷粉线2条、喷漆和PVC线2条、电泳线1条、聚氨酯喷涂线2条,并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厂区道路及硬化、供水供电、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50万件及铝基多金属复合材料1万吨。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施工期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厂房和3#厂房焊接线焊接、补焊工序产生的烟尘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置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4#厂房电泳线调漆、喷漆线调漆、喷漆、补漆、流平、电烘干、喷枪清洁等有机废气经车间内对应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后进入“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置,喷漆、补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纸盒过滤器”预处理后进入“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4#厂房电泳线电泳、喷粉工序、PVC线PVC喷涂、聚氨酯喷涂反应、涂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内对应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喷PVC工序产生的漆雾经“纸盒过滤器”预处理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粉线产生的颗粒物(含碳黑)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汇同漆面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处置后,共同通过排气筒排放;4#厂房电泳线烘干固化、喷粉线烘干固化、PVC线PVC烘干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内对应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后进入“热交换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与电泳线烘干固化炉和喷粉线固化隧道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2#厂房熔铸线熔铸、扒渣、保温、除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炉内管道收集和炉门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置,铸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置,与熔铸、铸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打磨抛光线产生的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氨和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严格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脱脂废水、表调废水、电泳废水经预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与洪流水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表调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前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气浮)处理,处理后汇同气密性检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洁废水、热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生物除臭塔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员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排水经总排口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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