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星禾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净化器滤芯滤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净化器滤芯滤袋项目 |
||
|
建设单位 |
芜湖星禾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
||
|
环评机构 |
安徽嘉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2.10-2026.2.24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安徽硕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厂房一层二层,占地面积1331.89m2,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5〕319号,项目代码:2512-340264-04-01-274075)。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厂房,购置挤出机、缠绕机、熔喷设备等设施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020万件滤芯,30万件滤袋。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挤出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