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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芜湖市湾沚区汤泊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1—2022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3 11:16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芜湖市湾沚区汤泊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1—2022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汤泊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1—2022年)项目

建设地点

 湾沚区

建设单位

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

环评机构

 芜湖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6.2.13--2026.2.26

项目概况

①渠首水源工程:泵站2座;②输配水工程:整治沟渠22条及6条沟渠的灌排沟护坡工程;③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④用水量测工程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大兴站和三上章抗旱站不再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界定施工红线,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动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2、大气环境: 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出入口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3、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洒水作业处理,不外排;基坑排水、干化场余水通过干化场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运营期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 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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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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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963069

通讯地址

 

邮编

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