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两条主线,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69.3%。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长江芜湖段、漳河和裕溪河水质稳定保持好于Ⅱ类标准,青弋江芜湖段和黄浒河水质稳定保持好于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各定点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基本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
环 境 质 量
(一)大气环境质量
2014年是我市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第一年,全年环境空气达优良天数为253天,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69.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月均值为9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市 区: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在5~115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年平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在7~113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年平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值在0.3~2.9毫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年平均值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八小时平均浓度值在12~103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年平均值为44微克/立方米。PM2.5日平均浓度值在12~300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年平均值为67微克/立方米。PM10日平均浓度值在15~354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年平均值为96微克/立方米。降水PH均值在5.40~6.87范围之间,年均值5.79,酸雨频率2.4%。
无为县: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5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3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96微克/立方米。
芜湖县: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80微克/立方米。
繁昌县: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3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2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105微克/立方米。
南陵县: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2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85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
市区3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109项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河流湖泊
长江芜湖段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各项指标达标率为100%,挥发酚、汞、硒、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均未检出。漳河、裕溪河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青弋江芜湖段和黄浒河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湖泊水质达到或好于功能区水质标准。奎湖、龙窝湖、九莲塘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竹丝湖、黑沙湖、镜湖、汀塘、凤鸣湖水质符合Ⅳ类,符合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标准;银湖符合Ⅴ类水质,符合一般景观用水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在42.4~69.7 分贝范围之间,平均值 54.9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噪声: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7分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0.3分贝。监测道路总长度260.541千米。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干线长度为51.152千米,占监测道路总长度的19.6%。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较好。
(四)生态环境
全市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面积39551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包括:沿漳河、青弋江两侧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5753公顷,南陵县小格里自然保护区258公顷;陶辛水韵、无为县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繁昌县马仁省级森林公园、南陵西山风景区等各类森林公园面积13540公顷。
污 染 物 排 放
2014年我市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上升不超过2.4%、2%;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2.84%、8%。经核定,2014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实际上升1.67%,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实际分别下降0.84%、2.84%、11.7%,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994.93亿标立方米。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0746.88吨。其中,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为38706.01吨,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硫为204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0.88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7642.66吨。其中,工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为65085.74吨,生活排放的氮氧化物为348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的氮氧化物1.34吨,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12207.58吨。烟(粉)尘排放量为61232.54吨,其中,工业排放的烟(粉)尘为58631.19吨。
(二)废水及主要污染物
废水排放总量19762.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899.59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15857.09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5.72万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8005.11吨。其中,工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7251.46吨,生活排放的化学需氧量30584吨,农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9964.03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化学需氧量205.61吨。氨氮排放总量6314.47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99.40吨,生活氨氮排放量4767.06吨,农业氨氮排放量1430.70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17.31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51.2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31.10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54万吨,处置量23.62万吨,贮存量0.256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60%。
环 保 措 施 与 行 动
(一)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4年,我市淘汰落后水泥粉磨产能109万吨,关闭24家非煤矿山,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狠抓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治理。全年共组织大气减排重点项目17个,实施了电厂脱硝脱硫改造,完成了全市所有12条日产4000吨以上熟料生产线的低氮燃烧及SNCR脱硝改造。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全市58家重点有机物排放企业建立了VOC污染整治台帐,完成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32个;对中石油、中石化、公交集团、二环石油等油品经营企业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完成项目184个。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2012年整治小炉窑灶678台套的基础上,2014年,各县也划定了禁燃区,全市计划淘汰小炉窑 76台套,实际完成116台套。
加强矿山整治和扬尘防治。新建矿厂同步建设防尘抑尘除尘措施,36座矿山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建筑工程扬尘污染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工作的管理督查,对261个建筑工程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120多份,对全市42家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推进城区环卫保洁规范化,推广机械化清扫,市区渣土车全部实施GPS定位,封闭运营并强化监管,对152个工地实地检查,下达整改通知79份,有效地降低了扬尘污染。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在我市注册登记;全面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对“冒黑烟”高污染车辆在全省创新地实行有奖举报;2014年实现全市“工况法”检测线全覆盖;全市核发环检标志292301个,占总数304801的95.9%,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全年淘汰13349辆。
狠抓秸秆禁烧。严格建立禁烧责任网格,责任到人,严防死守;以疏促堵,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从源头防止秸秆焚烧;加大了奖励补助力度,安排4600余万元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补助,2014年秋季禁烧实现零火点。
强化餐饮油烟整治。严格执行《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通过优化选址和油烟治理,妥善化解了“三产”发展和人居环境之间的矛盾,2014年对城区263家餐饮业户进行了污染治理整顿,加大无证查处,督促经营户落实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全力保障饮水安全。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了隐患整治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加强重点水系监管。为切实加强我市境内长江、巢湖等河流水质和生态安全,2014年10-11月,我市环保、水务、住建等部门组织联合对辖区内主要自然水体的取水口、排污口、排涝泵站水质达标情况及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排检查,重点查处涉及取水、排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排查水环境安全隐患,为我市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台账资料和执法保障。
巩固区重点水系整治成果。加大“三湖”(银湖、凤鸣湖、汀棠)、龙窝湖和保兴垾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沿线巡查执法,持续开展水域环境质量监测,确保水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推动水污染减排项目实施。2014年,结合我市实际,筛选重点水减排项目9个,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签订减排责任状,实施“倒排工期”,定期督查和调度。年度所有水减排项目均已完成并投运。
(三)噪声污染防治
源头监管,环评前置。严控高噪污染项目进驻城市环境敏感区域。
加强施工噪声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夜间监察频次;建立健全重点施工企业噪声污染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源调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危废产生单位以及处置、利用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抽取56家重点企业进行季度检查,对不达标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
(五)辐射环境监督
2014年度对全市12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和年度监督性检查,推动5家单位按规定对10枚闲置放射源予以收贮,妥善处理处置基站、企业等涉及电磁、电离辐射方面投诉37起,对《芜湖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于2014年12月30日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启动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六)生态建设
加快芜湖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步伐,进一步推动无为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南陵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已通过省级验收。芜湖县、繁昌县深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惠及两个乡镇4万多人。深入开展 “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建成15个国家级、12个省级生态乡镇,60个省级生态示范村。
(七)环境准入优化发展
严格环保准入,提升发展质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坚决杜绝高污染企业进入芜湖。执行环保审批总量来源核准前置,从源头严控新增污染物。2014年,共否定、劝阻2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投资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审批服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支持奇瑞、商合杭铁路、皖南至芜湖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多用途轻型通用飞机制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年完成项目环评审批756个,验收项目107个。
(八)“创模”工作
2014年,全市加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度。制定《2014年度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创模工作扎实推进。将创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芜湖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明确了创模总体目标,确定了创模七大重点工程,《规划》通过了由环保部委托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九)维权执法
严格执法,保障环境安全。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033人次,检查企业1635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204 份,责令53 家企业停产整改,15 家企业停业关闭,立案处罚38起。繁昌县试点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2014年对3家企业的5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环境执法的威慑力不断增强。
倾心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提高信访处理工作效率,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14年,出台了“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全年共收到上级交办信访141件,市信访局转办7件,接到群众直接投诉3111件,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关于《2014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的
说 明
“公报”结构按“综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措施与行动”四部分表述。“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是对环境状况和“三废”排放情况的客观描述,由统计数据予以量化。“环保措施与行动”是对多部门、多单位协调配合,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主要工作实绩的概括。
“公报”涉及的环境质量、“三废”排放量和污染治理等数据取自市、县环境监测数据、全市环境统计年报及环保系统内专业年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为省环保厅核定下达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