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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6-06-20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规划财务科浏览次数:
 

综﹒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市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两条主线,以综合治理为核心,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强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以执法监管为重点,注重保障环境安全。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77.26%。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长江芜湖段、漳河和裕溪河水质稳定保持好于Ⅱ类标准,青弋江芜湖段和黄浒河水质稳定保持好于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各定点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基本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

大气环境

2015年,全市环境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77.26%AQI月均值为79,首要污染物为PM2.5(细颗粒物)。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82天,轻度污染52天,中度污染24天,重度污染7天,无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率和优级率分别为77.26%16.71%,相比2014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近8个百分点。全年PM10年均浓度为81μg/m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PM10年均值88μg/m3考核目标任务,较2014PM10年均浓度下降15.6%

20152-11月,市区大气污染物浓度较低,空气质量较好,其余月份污染指标浓度整体较大,冬季空气污染较为严重。

2015年,芜湖市设置8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市区4座,所辖4县每县设置一座,均采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

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0μg/m336μg/m381μg/m358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在0.60-1.80mg/m3之间,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浓度在27-67μg/m3之间。

四县:SO2年平均浓度范围在14-55μg/m3之间;NO2年平均浓度范围在18-36μg/m3之间,O3日最大8h平均值范围在17-76μg/m3之间,CO日均浓度在0.90-3.16mg/m3之间;空气中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在49-55μg/m3之间;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在62-96μg/m3之间。

2015年全市降水pH值在5.63-7.08之间,年均值为5.92,在酸雨临界值(pH=5.6)之上,三个降水监测点都未发生过酸性降水,全年酸雨频率为0

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市废气排放总量2679.72亿立方米。

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4074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79983吨,烟(粉)尘为43270.16吨。

推动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淘汰水泥行业总计12户企业23条生产线659.6万吨产能;逐步实施《芜湖市繁昌水泥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实施方案》,推动水泥产业转型升级、钢铁企业搬迁淘汰工作。

完善机制,强化考核,保障防治行动有效落实。不断完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台账;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强化餐饮油烟整治。严格执行《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通过优化选址和油烟治理,妥善化解“三产”发展和人居环境之间的矛盾,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进行治理整顿,并安装净化装置,落实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在我市注册登记;继续对“冒黑烟”高污染车辆实行有奖举报;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全年共淘汰黄标车合计为4902辆,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全年3141辆的目标数,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已100%淘汰。

严禁秸秆焚烧、强化综合利用。严格考核制度,责任到人,严查各类顶风焚烧行为;全年累计出动巡查380509人次,24小时全方位进行巡查;安排秸秆禁烧专项资金4553万元,另安排奖励资金1070万元。秸秆禁烧实现全年“零火点”。

加强污染源监督,完善大气监测体系。对大气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监控;在现有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上,增设2个自动监测子站,目前处于试运行之中。市辖四县2015年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平台及监测站点均已投入试运行,试运行监测数据稳定后将正式对外发布数据。

狠抓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全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VOCS污染整治台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重点开展企业涉VOCS项目整治,7个工业企业VOC污染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继续对中石油、中石化、公交集团、二环石油等油品经营企业实施油气回收改造, 42个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全部完成。

加强矿山整治和扬尘防治 推进建筑扬尘治理。新建矿厂要求同步建设防尘、抑尘、除尘措施,完成31座矿山整改措施,关闭非煤矿山12家,对19家矿山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有效控制矿山粉尘及噪音污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轮质量安全及扬尘防治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99项,涉及近700单体工程,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50份,其中责令停工整改项目16个。210个建筑工地和19个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水环境

201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良好,重点水系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湖库水质有所改善。

全市8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位于长江、青弋江和漳河,取水口水质全分析109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年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12次取水监测,利民路水厂、健康路水厂、杨家门水厂、芜湖县湾沚水厂、繁昌县水厂、裕溪口水厂、无为县水厂等7个水厂全年水质稳定在Ⅱ类,南陵县水厂水质基本稳定在Ⅱ类,水源地水质合格比例均为100%

长江芜湖段东西梁山断面、裕溪河裕溪口断面、 漳河澛港桥断面、青山河査湾断面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青弋江宝塔根断面、黄浒河荻港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

2015年,奎湖、龙窝湖、汀棠、九莲塘水质符合Ⅲ类标准,镜湖、竹丝湖水质符合Ⅳ类标准,银湖、凤鸣湖、莲塘水质符合Ⅴ类标准,大阳垾、保兴垾水质为劣Ⅴ类。

2015年在全市较大及环境敏感性湖泊、水库共设置37个水质监测断面,43个监测点,代表湖泊面积46.50km2,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按全年期进行评价,全年期Ⅱ类的湖泊、水库面积占1.81% ,Ⅲ类占47.24% ,Ⅳ类占36.86%,Ⅴ类占10.13%,劣Ⅴ类占3.96%

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1442.77万吨,其中工业源4933.27万吨,占总量的23.01%,城镇生活源16505.15万吨,占76.9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35万吨,占0.02%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48044吨、氨氮6151.72吨。其中, COD、氨氮排放量贡献率最大的是城镇生活源,均占60%以上,其次为农业源和工业源,集中式治理设施COD、氨氮贡献率均不足1%

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1019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

狠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例行监测并每月发布信息。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城区污染河道整治和修复工程,改善城区水环境。对扁担河、南陵县城关漳河、无为县永安河、繁昌县峨溪河等进行综合整治。结合水十条任务,对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进行了彻底摸排,并将摸排出来的79条水体逐一编制治理方案。

推进违法整治、环境监察。推进河流岸线区域违法建筑物拆除;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水污染源环境监察,实施国控重点污染源月巡查制度,强化对一般企业常规化监管。

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市政府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备用水源地建设,目前《芜湖市城市供水备用水源专项规划(2012-2030)》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年4月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工作。

声环境

2015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属较好以上。

201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44.2-68.2分贝之间,平均值54.8分贝,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2010-2015年噪声等效声级变化不大,各功能区环境噪声基本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和夜间施工的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提高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

加大市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0分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2.0分贝。监测道路总长度260.541千米。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干线长度为58.330千米,占监测道路总长度的22.4%。根据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芜湖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

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结噪声投诉2215宗,其中工业噪声121宗、生活噪声202宗,工地噪声1883宗、交通噪声9宗。

加强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从选址、建成到营业对噪声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噪声扰民的管理;加强高考考场保障,对考点周边区域进行检查,实施建筑企业高考期间停工,对有可能影响考试的企业做好相关的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考试期间在每个考场周边派驻人员进行守点,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干扰考生。

固体废物

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9.80%,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危险废物100%妥善处置、利用和贮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

201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1.4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95.78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71万吨,处置量46.11万吨,处置往年贮存量0.40万吨,贮存量有0.6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9.80%

据统计,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4.30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23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02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3.04万吨(处置往年贮存量0.02万吨),危险废物贮存量0.07万吨。其中,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1914.76吨,集中处置量1914.76吨,处理率达100%

全市现有垃圾处理厂9座,本年垃圾实际处理量50.91万吨,其中填埋处理2.66万吨(剩余容量23.58万立方米)、焚烧处理48.25万吨。

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审批制度,要求产危单位及经营单位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形成年度管理数据库;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国家及省重点监控源进行抽样检查,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危废经营单位及企业自建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清理整治检查,强化对危废经营单位的管理,并做好省固废中心对我市的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组织举办危废培训班,强化全市危险废物监管。

生态环境

201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创建扎实推进。

全市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39551公顷。其中包括南陵县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芜湖县陶辛水韵、无为县天井山森林公园、繁昌县马仁森林公园、南陵西山风景区等。

2015年,芜湖市在全省较早启动了《芜湖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编制工作;将生态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不断促进生态细胞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度融合。

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16个国家级、12个省级生态镇,60个省级和249个市级生态示范村。芜湖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南陵县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无为县已启动省级示范县申报。生态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省环保厅通报表扬。

环保专栏

主要污染物减排

市政府把总量减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签订减排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环保、农业与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按月监督检查各县区、各责任主体减排工作,督促各类减排项目早安排、早启动、早完工、早发挥减排效应。2015年计划实施的39个重点减排项目已全部建成。

开展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市国控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布企业的污染物监测信息,同时对企业的自行监测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创模”工作

2015年,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根据《创模规划》实施进度要求,全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颁布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度实施方案》。

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针对四水厂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现场执法,对四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违法建筑进行现场拆除,同时通过法律宣传,杜绝安全隐患。

加大创模工作的信息化创新,大力开展“一厂一档”建设工作,结合全市环保大检查行动,对全市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初步摸底,全年已为37家企业建立“一厂一档”档案,计划2016年完成“一厂一档”工作的档案建设,并计划建立数字化档案。

环境审批

2015年,市环保局共办结各项行政许可1919件,办结率100%。着重做好重大、重点项目追踪服务,协助建设单位上报部、省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项目12个。同时一方面严格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开展环评跟踪检查,规范“三同时”管理,保障大中型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保持100%

环境监管执法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339人次,检查工业园区18个,检查企业1735家。全年责令停产企业57家,关停取缔19家,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113家,立案处罚13家,累计罚款116万余元(全市);注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解决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我市国控污染源与环保部、省环保厅监控平台联网,实现数据远程传输,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并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中。

积极探索跨行政区环境管理执法机制,努力实现有效跨界环境监管,与马鞍山市环保局共同印发《芜湖市—马鞍山市边界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加强环境信访案件受理查办工作,完善环境信访信息系统运用。全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群众针对我市环境问题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等十余种渠道进行投诉。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161件,办理率达100%

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2015年启动核安全文化宣贯行动计划,期间先后组织21家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约50人次参加省环保厅安排的核安全文化宣贯,组织103家核技术应用单位约240人次参加市环保局安排的核安全文化宣贯。

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和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性检查;年内先后两次组织县、区环保部门对全市12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检查,共出动760余人(次),190余车(次),出具检查意见240余份。

开设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芜湖专场班,共培训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操作、管理人员140余名;全年妥善处理处置涉及电磁、电离辐射方面投诉17起。

环保信息化

2015年,组织开发建设“芜湖市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透明化;实现环保专网的内外网隔离,提升整体网络及信息平台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做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国发软件系统维护,确保芜湖市重点污染源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要求,新建立芜湖市污染源监管随机抽取系统,改变传统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环境监察水平。完成环保项目库管理系统的上线调试工作,实现市级环保项目网上申报。

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其中网上办理14项,网上受理14项,网上预约3项,网上查询119项,共150项行政服务事项,现已全部纳入网上运行,截止2015年底共受理、办理事项300余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在我市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位居59个直属单位前列。注重开展信息技术支持、信息化服务和保障工作,不断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信息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