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环保局、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要求,2018年度环境统计数据上报将采用环保专网报送。目前,环保部已将名录库模块开发上线,请各县、区环保(分)局认真做好2018年度环境统计名录库核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工业源企业的筛选原则如下,其他农业源和集中式源调查企业请参考“十三五”环境统计年报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1.保留企业。
2017年度环境统计库内存在的企业,除企业关闭外,都应保留至2018年环境统计企业名录库中。
2.新增企业。
(1)补充企业。将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指标年排放量大于规模值的工业企业作为判定纳入依据(污染物指标及排放规模值:废水63200吨、化学需氧量5.5085吨、氨氮0.4429吨、二氧化硫896.670吨、氮氧化物2376.624吨、烟(粉)尘1505.180吨)。满足任一项污染物指标纳入条件的,应纳入本次重点调查范围。
(2)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产生的企业。
(3)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
(4)已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若调查年度有实际排污行为的,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5)纳入当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进入生产或试生产并有实际排污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6)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增加其他工业企业。
3.删除关闭企业。
4.VOCs重点调查企业。
(1)石化、化工行业的全部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
(2)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相关行业的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工业涂装行业主要包括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
(3)电子、制鞋、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行业的重点排放企业(至少包括上述企业的大型和中型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关于VOCs重点调查企业名录,各市可参考2018年度重点行业VOCs现状调查中的企业名录。
二、开展网上环境统计名录库管理相关工作
请各县、区核实好环境统计调查范围后,至环保专网登录完成名录库中企业的信息修改和完善、新 增企业和删除企业等工作(地址:10.100.249.42/htweb 用户名:行政区代码,密码:ht2017。)由县区用户生成企业用户账号密码。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环保部门明确2018年环境统计具体工作人员,保障环统人员可使用环境保护业务专网,2018年12月20日前将环统人员名单报送市局规财科。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名录库的相关工作,将关闭企业名单、关闭时间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统一报送市局规财科。
联系人:规财科 黄克亮
联系电话:0553-5736070 QQ:810332156
邮箱:810332156@qq.com
附件:1、《2018年芜湖市环境统计人员名单》
2、《“十三五”环境统计企业名录库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