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2日发布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应于 2021年 12月 17日前完成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年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确定,于 2022年1月 15日前组织重点调查单位完成年报数据填报并同步完成数据审核,我市即刻开展了系列工作安排,为了保证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及复杂程度,对需填报环统的企业进行了分区县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市于2022年1月5日完成了全市数据的企业端提交,为了保证企业提交数据的质量,2022年1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县区互审,并及时通知修改企业的填报问题,按时按质的完成了全市数据上报工作,后续根据省厅及国家生态环境部的问题清单,及时的进行了回复及修改工作,确保了我市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