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关于统计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若干措施》等要求,全面提升统计质量,切实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质量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全省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机制更加顺畅、责任有效落实、制度更加健全;生态环境统计能力持续提升,统计调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成果应用更加广泛,统计数据对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举措
(一)提升管理水平
1.强化统计法规政策学习宣贯。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态环境统计相关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等政策文件的学习宣贯列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培训会规定动作,结合工作部署会等会议,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或宣贯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统计法律和文件汇编》,供各地学习参考。通过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确保政策精神能够及时准确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充分发挥政策实效。
2.强化生态环境统计任务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排放源统计、生态环境管理统计、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统计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统计任务,明确各项统计任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法如实报送统计资料。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确保及时获取能源消费、用水量、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机动车、重点行业产品产量等统计基础数据,满足排放源统计调查需求。
3.强化防范统计造假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定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清单,及时更新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清单,每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人员名单动态更新,确保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守牢守好统计责任底线。
(二)提升数据质量
4.扎实做好重点调查对象名录筛选和审查。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调整工作,重点抓好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危险废物相关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等进行比对,严格按照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对有关重点调查单位进行新增或移除。对拟移除的重点调查单位,要加强相应支撑材料的核查,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应纳尽纳、完整无遗漏。
5.扎实做好统计数据比对分析和审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数据提交前,要对重要指标数据进行年际、地区、关联指标等多维度比对分析,确保区域结构、行业结构符合逻辑,与经济社会指标相互协调、发展变化趋势真实合理。注重与生态环境部门其他业务系统数据的比对,确保数据衔接一致。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和数据审核技术指南规定,扎实做好随报随审和逐级审核,并根据数据填报情况,适时开展集中会审,县级、市级、省级排放源统计数据审核比例分别要达到100%、30%、5%。
6.扎实做好重点对象抽查检查。坚持大源必审、新源必审、变幅较大的必审,对异常值进行溯源,逐一分析原因,并按规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开展现场审核。对重点地区、行业调查对象进行质控抽查,重点抽查检查调查对象核算环节是否完整、核算方法是否规范、台账资料是否准确等,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要实现三年抽查全覆盖。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漏报错报及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并完善资料,同时进一步厘清逐级审核责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找出差距、弥补漏洞。
7.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和跟踪复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针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反馈问题,快速响应、分类排查,追溯异常指标变化原因,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及时提交整改结果或合理原因解释。强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跟踪整改情况,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做到由点到面、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提升统计能力
8.注重抓好基础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承担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职责的具体机构、技术支撑单位,配齐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细化岗位职责,保持生态环境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生态环境统计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单位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供辅助技术支撑。鼓励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辅助数据审核和问题识别,减轻人工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9.注重抓好人员教育培训。围绕统计制度、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审核方法、业务平台系统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培训。省厅每年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选取部分重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培训,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省厅培训的基础上,对统计调查对象实现年度培训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人员岗位练兵、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统计人员理论知识、专业素养和数据填报、审核实操能力等业务技能。
10.注重抓好填报指导帮扶。选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任务较重、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省厅组织抽调生态环境统计技术专家、管理人员成立联合帮扶工作组,开展精准帮扶指导,切实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对能力较弱或新纳入的统计调查对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提供点对点帮扶服务。针对日常工作发现的常见问题、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等,通过编制企业填报样表、问答手册等多种方式,供基层和企业学习借鉴。
11.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在形势分析、考核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制定中的应用,加强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数据分析,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变化,深挖变化成因,分析污染减排工作成效。结合污染物排放统计及本地宏观经济发展、能源资源消耗、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等,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进一步提高数据应用能力。
三、组织实施
12.实施统计质量评估。围绕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等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审,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查找问题差距,推动形成提升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对照省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评估细则,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综合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准确性、报送及时性、错误发生率、问题整改率等项目。
13.建立统计通报机制。聚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等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选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指导监督,督促指导问题整改。省厅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典型做法和存在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予以预警或批评;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
14.积极开展交流互鉴。不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或观摩会,及时总结梳理推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升统计质量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推广,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我省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情况、有效经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厅。
15.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管理责任,杜绝只传达不落实、只汇总不审核、只部署不监督等情形。要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工作计划或要点,明确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时限及质控要求,并根据实际统计数据填报情况,做好数据审核、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工作。推动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纳入省厅对市局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相关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