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环境质量
1、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我市“十四五”列入国家水质考核断面的共有10个,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6个(芜湖市二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四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漳河备用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水源地、繁昌区新港自来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长江、青弋江和漳河,按每月对水源地开展的61项指标检测结果评价,水源地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个(无为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水源地、南陵县二水厂(青弋江)水源地、无为市西河备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长江、青弋江和西河,按每季度对水源地开展的水质61项指标检测结果评价,水源地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1、守护河流健康安全
采取“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污水治理模式,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30.5万吨,新建污水管网137公里,完成城区74条黑臭水体整治。编制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长江干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岸线资源等行为。
湾沚区、繁昌区等县区率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同网、同质供水”,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
3、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
实施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长江、漳河、青弋江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