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环境质量
1、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十四五”期间我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10个地表水断面(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青弋江宝塔根、黄浒河荻港、裕溪河裕溪口、青山河当涂查湾、裕溪河三汊河、七星河乔木、青山河三里埂、西河入裕溪河口)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全市共有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市级饮用水水源地6个:芜湖市二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四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漳河备用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繁昌区新港自来水厂(长江)水源地,县级饮用水水源地4个:无为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水源地、无为市高沟(长江)水源地、无为市西河备用水源地、南陵县二水厂(青弋江)水源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坚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水质目标考核。印发《芜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芜湖市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在长江干流(芜湖段)及主要支流设置37个国、省、市控断面,动态监测,累计发布预警22次。督促属地政府采取整治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3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是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强化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开展排涝泵站监测专项行动,累计手工监测排涝泵站38个、利用自动站数据20个,限期整改问题,减少汛期水质波动。
三是持续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印发《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在全市建立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全年13个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分别为625万元、250万元,产生年度奖励金1826万元。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启用无为市泥汊饮用水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关闭无为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水源地、三山水厂取水口、新港自来水厂(长江)水源地。无为市、南陵县、鸠江区等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累计撤销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7个。
五是强化水污染防治项目支撑。湾沚区、繁昌区、经开区共6个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获得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069亿元。
六是持续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每月对主城区重要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并对披露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