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市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自“十三五”以来,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牢牢抓住环保工作的主动权,积极落实各项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做好环保重点工作;以保障群众权益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工作行政效率。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0.1%,全年PM2.5、PM10日均浓度同比下降8.6%和7.4%;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国、省控断面水质基本与2015年持平,长江芜湖段、漳河和裕溪河水质稳定保持好于Ⅱ类标准,青弋江芜湖段和黄浒河水质稳定保持好于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内。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大 气 环 境
2016年,全市环境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0.1%,AQI月均值为78,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94天,比上年增加12天,轻度污染53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5天,无严重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1.37%。
空气质量优良率和优级率分别为80.1%和18.85%,相比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升逾3个百分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AQI指数≤100天数不少于78.8%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全年PM10平均浓度为74.9μg/m3,较2015年PM10平均浓度下降7.4%,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PM10平均值75μg/m3考核目标任务;PM2.5浓度为53μg/m3,较2015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8.6%,完成省政府下达的56μg/m3的约束性指标要求。
从2016年际变化看,市区四项空气污染物浓度随季节不同呈现波动变化。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全年整体较低;2-10月,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较低,空气质量较好,其余月份该三项污染物指标浓度整体偏高,冬季空气污染相对严重。
市区四项空气污染物月均浓度变化值
2016年,芜湖市设置8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市区4座,所辖4县每县设置一座,均采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1μg/m3、45μg/m3、75μg/m3、53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在0.8-2.0mg/m3之间,臭氧(O3)日最大8h滑动平均浓度在65-124μg/m3之间。
措施及行动
1、紧盯任务,源头防控
全市21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0个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项目, 68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16个矿山、码头、物料堆场整治项目,151个建筑扬尘整治项目,4个加油站等油气治理回收项目,28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全部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8472辆,超额完成3719辆的指标任务。
2、落实系列法规、方案,不断完善有效工作机制
坚决贯彻执行《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芜湖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市大气办牵头,每年开展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仔细排查,及时补充、完善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台账。
3、细化目标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
依据《关于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出台《芜湖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排名和奖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财政局兑现奖惩金额,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火电、钢铁、水泥、矿山、工业炉窑等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宣传培训,谋划确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4、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及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公安、环保联合,查处、限行为“堵”,主动提前报废领取奖补为“疏”,“疏”“堵”结合,着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印发《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等文件,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
5、创新举措,精准施策
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下发通知、通告、倡议书,市政府组织五个督查组进行督查;市大气办就渣土运输、施工扬尘、餐饮油烟等问题,专项调研并组织约谈;联合主管部门采取了划定运输路线、雾炮车、洒水车定时上路,安装冲洗平台和塔喷等大量措施。
6、严禁秸秆焚烧,强化综合利用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印发《芜湖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对秸秆禁烧、还田、奖补及考评作出明确规定。
据统计,2016年芜湖市农作物秸秆理论产生总量约196.15万吨。可收集量为180.17万吨,综合利用量约164.70万吨,综合利用率86.95%。
7、强化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管纳入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当中,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2016年,市区共累计检查在建项目近1500余项(次),涉及近2000多个单体工程,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近900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8、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进一步修订《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出台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水 环 境
2016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稳定,其中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重点水系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湖库水质有所改善。
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8个,取水口分别位于长江、青弋江和漳河,按实际对取水口开展的监测项目评价,该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其中3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水厂、二水厂和四水厂)水质全分析109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
截至目前统计数据,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59个,2016年根据对部分取水口开展的监测结果评价,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上表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及达标情况。
2016年,长江芜湖段桂花桥、弋矶山、四褐山、东西梁山段,裕溪河裕溪口段,漳河澛港桥段等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青弋江宝塔根、海南渡段,黄浒河荻港段等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
2016年芜湖主要河流、湖泊水质状况
2016年,全市重点湖库:竹丝湖、龙窝湖、奎湖、汀棠、九莲塘水质符合Ⅲ类标准,镜湖、莲塘水质符合Ⅳ类标准,银湖、凤鸣湖、大阳垾水质符合Ⅴ类标准,保兴垾水质为劣Ⅴ类。
全市在35个较大及环境敏感性湖泊、水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共35个监测点,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湖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有8个,占23%,达到Ⅲ标准的有15个,占43%,达到Ⅳ类标准的有5个,占14%,达到Ⅴ类标准的有6个,占17%,达到劣Ⅴ类标准的有1个,占3%。
2016年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现象有所好转。龙窝湖、奎湖、九莲塘等51%的湖库为中营养状态,竹丝湖、镜湖、汀棠、莲塘等29%的湖库呈现轻度富营养状态,银湖、凤鸣湖、大阳垾、保兴垾等20%的湖库为中度富营养,未出现重度富营养。
措施及行动
1、科学谋划,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水体及断面水质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责任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分工和考核责任。
2、率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完成城市、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分工作,并不断强化管理,有效保护饮水水质,开展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
3、狠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先后完成县级以上、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报批工作,基本实现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保护工作全覆盖。开展水源地日常例行监测,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目前,二水厂、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全部完成。
4、深入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城区污染河道整治和修复工程,改善城区水环境,目前,排摸出的79条黑臭水体中已有19条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工作。编制印发《青山河水体达标方案》和《漳河水体达标方案》,并通过方案的实施,推动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全市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湖泊(竹丝湖、黑沙湖、龙窝湖)水质达到标准要求。
5、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养区,不断强化农业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清洁化改造。2016年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电镀行业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水十条要求,我市全面取缔执法过程中发现的5家“十小”企业。
声 环 境
2016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较好,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等效声级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采用了“十二五”芜湖市噪声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后的新方案,网格布点为148个,网格大小为1000米×1000米,监测面积148平方公里。监测统计,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dB(A),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2010-2016年交通干线及城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均变化不大,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2016年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26条主要交通干线合计51个测点,监测路段总长度260.541千米。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4dB(A),低于国家规定标准1.6dB(A),全市平均车流量为1673辆/小时,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比2015年升高0.4dB(A)。其中,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干线长度为27.326千米,占监测道路总长度的10.5%。根据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芜湖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2016年共设监测点10个,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 个,2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5个,3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四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监测四次。据统计,全市4类不同功能区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完全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且各功能区噪声声级是随着1到4类区依次递增,与功能区的区域功能划分完全一致。
从声源强度及声源构成两个方面综合分析,影响市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但一方面社会生活源源强较弱,另一方面工业噪声源仅集中在工业区且源强不大,因此对区域整体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及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类别 |
时间 |
平均等效噪声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城市区域 |
昼间 |
≤50.0 |
50.1~55.0 |
55.1~60.0 |
60.1~65.0 |
>65.0 |
夜间 |
≤40.0 |
40.1~45.0 |
45.1~50.0 |
50.1~55.0 |
>55.0 |
|
道路 |
昼间 |
≤68.0 |
68.1~70.0 |
70.1~72.0 |
72.1~74.0 |
>74.0 |
夜间 |
≤58.0 |
58.1~60.0 |
60.1~62.0 |
62.1~64.0 |
>64.0 |
措施及行动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从选址、建成到营业对噪声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噪声扰民的管理;加强高考考场保障,对考点周边区域进行检查,实施建筑企业高考期间停工,对有可能影响考试的企业做好相关的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考试期间在每个考场周边派驻人员进行守点,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干扰考生。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和夜间施工的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提高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
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固 体 废 物
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100%妥善处置、利用和贮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据统计,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4.7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57万吨,安全处置量2.76万吨,贮存量0.39万吨,危险废物100%妥善处理。2016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3.25万吨。全市现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场)2座,本年度垃圾实际处理量51.32万吨,其中卫生填埋8.89万吨,集中焚烧42.43万吨,处理率100 %。
措施及行动
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杜绝医疗废物危害,市环保局与市卫计委联合举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各县(区)卫计委、环保(分)局、卫生监督所、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共120余人参加培训。
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并将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放、填埋危险废物的地点纳入排查范围。
通过专项行动,检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隐患,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企业的自觉守法意识,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
生 态 环 境
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39551公顷。其中包括南陵县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芜湖县陶辛水韵、无为县天井山森林公园、繁昌县马仁森林公园、南陵西山风景区等。
2016年,芜湖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验收,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2个省级生态县,16个国家级生态镇,14个省级生态村,授予60个村为本年度市级生态村。强化农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专项行动、“三线三边”环境整治。2016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4个。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10月,芜湖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于2016年12月,正式对外发布《芜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目前土壤监测频次为2年/次,最近一次于2015年开展,通过对3个具有代表性的土壤监测点位的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重金属、农药等指标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土壤污染等级为清洁,土壤环境达标率100%。
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制订《2016年土壤风险点位布设方案》,在市区和南陵县、繁昌县确定了2016年度土壤监测国控风险点位,并完成国家在全市设定的共36个国控基础土壤监测点位、4个背景土壤监测点位、20个特定土壤监测点位的复核工作;于12月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保护与综合治土体系。
环 保 专 栏
主要污染物减排
2016年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督查,按月调度,督促项目早安排、早启动、早完工、早生效。全年共实施重点减排项目35个(其中水项目17个,气项目18个),预期可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同时,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调查摸底,为减排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2016年,市域内无任何辐射事故情况发生,未出现涉及辐射类群体性上访情况。年内,市环保局先后两次组织县、区环保部门对全市全部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分级检查。其中,市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人次,重点检查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II类射线装置单位,出具检查意见86份。
积极推进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年内共收贮4家单位61枚闲置放射源;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达到预期效果;协助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开设三期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芜湖专场班,共计培训300余人;借助媒体通过专家座谈、访谈、现场检测等多种形式开展电磁辐射风险沟通,妥善处理处置基站方面投诉16起,及时回复信访投诉件,妥善化解矛盾。
环境监管执法
创新手段,确保公正执法。2016年环保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保障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全年累计抽查企业125家。完成了G20峰会环境保障工作,开展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饮用水源地督查、中高考禁噪、辐射污染源监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省部级挂牌督办、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等9类专项执法工作,并进行执法后督察,累计检查企业76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139人次,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64份,后督察企业63家。
完善信访渠道,保证信访办结率。环保部门整合“12369”举报热线等信访平台;坚持领导接访,深入探索“法定途径优先”的救助方式,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问题。2016年,共办结信访件4026件,办理率均达100%。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2016年实施处罚83件,罚款490多万元,案件数和罚款额比2015年分别上升59.6%、76.8%。2016年,全市办理适用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0余件,累计移送拘留案件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 ,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优化发展
2016年,市级环保部门办结各项行政许可1741件,办结率100%。其中,审批环评文件730件(三产服务业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86件),“三同时”竣工验收223件,危险废物转移许可788件;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劝阻否决污染项目14个,促进提高了新增产能质量。
环保信息化
2016年,全市环保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建设环统专网,对各县区专网逐一排查,现场指导、整改出现的问题,做到专网网络稳定联通;继续做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国发软件、环保项目库管理系统等环保部项目平台维护,确保完成任务要求,配合完成了市移动执法系统、协助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系统,加强各业务子系统建设,改变传统监管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目前网上办理增至14项,网上受理14项,网上预约2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28项,现已全部纳入网上运行;积极做好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及信息化服务和保障工作,并通过参加CISP信息安全工程师培训,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业务水平。
环保督查
根据督查意见,专门部署了“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百日行动,重点抓三个“围绕”:围绕督察组督察的重点抓整改;围绕省挂牌督办的突出问题抓整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把握重点,明确任务,成立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安排督查组分片包干,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