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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9-06-04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规划财务科浏览次数:

2018芜湖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018年,芜湖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

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完成省下达考核任务,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67.8%;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国家水质考核6个断面达标率100%,其中,裕溪河裕溪口、青弋江宝塔根和黄浒河荻港3个断面的水质优于国家考核标准;各功能区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

一、大气环境

(一)大气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44天,优良率67.8%,轻度污染88天,中度污染15天,重度污染13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3天。

 

2018年,芜湖市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26天,占8.23%;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54天,占48.73%;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26天,占8.23%;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10天,占34.81%。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9%;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67%;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37%。

四县: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的SO2年均浓度在11-18微克/立方米之间,NO2年均浓度在19-28微克/立方米之间,O3日最大8h平均浓度在110-123微克/立方米之间,PM10年均浓度范围在67-87微克/立方米之间,PM2.5年均浓度范围在37-45微克/立方米之间。

2、空间分布

2018年,芜湖市共设置9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其中,市区设置5座,所辖4县每县设置1座,所有站点均采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2018年,全市污染物分布南北差异较大,北部整体污染物浓度高于南部。以下为首要污染物各区域浓度汇总表。

各区域首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值汇总表

单位:ug/m3

区域

监测点名称

NO2

O3

PM10

PM2.5

镜湖区

监测站

40

100

66

47

弋江区

四水厂

43

105

72

51

经开区

科创中心

40

111

73

52

鸠江区

济民医院

38

111

65

49

三山区

扬子学院

30

117

72

36

无为县

无为县环保局

28

112

87

45

芜湖县

芜湖县城南站

26

123

67

42

繁昌县

繁昌县老年大学

19

121

78

39

南陵县

南陵县交通局

25

110

72

37

 

 

 

3、酸性降水

2018年全市降水pH值范围为5.30-8.18,年均值为6.45,全年仅出现一次酸性降雨,酸雨发生率为0.47%。

(二)措施与行动

2018年,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制度设计,先后制定完善20余项配套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强化联合督查,点源面源协同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排放调度,落实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各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推动方村、港西、合南、清水、许镇等一批工业园区(集中区)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深度治理,在火电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实施减排改造;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73套集装箱码头和货运码头船舶岸电系统;新增501辆新能源公交车,以公交“换芯”实现城市“换肺”。

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213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5.9%,较2015年下降16.5%;全年氮氧化物减排量269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3.8%,较2015年下降12.8%。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1、河流

2018年,长江芜湖段桂花桥、弋矶山、四褐山、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南陵繁昌交界,青弋江宝塔根、黄浒河荻港、裕溪河裕溪口等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青弋江海南渡、西河入裕溪河口、杨柳村等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

 

2、湖泊、水库

全市重点湖库:2018年,竹丝湖、龙窝湖、黑沙湖为Ⅲ类水体,水质状况良好;奎湖、镜湖、汀塘、九莲塘、银湖为Ⅳ类水体,水质状况轻度污染;凤鸣湖、莲塘为Ⅴ类水体,大阳垾、保兴垾水质为劣Ⅴ类。

 

湖、库富营养化:2018年,芜湖市35个较大及环境敏感性湖泊、水库的富营养程度评价结果中,竹丝湖、龙窝湖、九莲塘等7个湖、库为中营养,占比20.00%;奎湖、池湖、黑沙湖、镜湖、汀棠、莲塘等20个湖、库为轻度富营养,占比57.14%;元亩塘、孟塘、银湖、凤鸣湖等8个湖、库为中度富营养,占比22.86%;未出现重度富营养。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我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7个,取水口均位于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定期开展的监测项目评价,全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总体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3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水厂、二水厂和四水厂)水质全分析109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见下表)。

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及水质达标情况汇总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级别

个数

监测频次

检测项目

达标率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

12/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芜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南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无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繁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二)措施与行动

2018年,继续落实芜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善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清理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每月通报水环境质量,预警水质变化。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市级备用水源、县级以上、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报批工作,基本实现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保护工作全覆盖。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市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改善城区水环境,全市82条黑臭水体已完成73条整治任务,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比例达89.02%。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面启动农村地区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安排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技术示范片28个,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494.38万亩,推广各类作物秸秆还田利用面积113.2万亩。全面落实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重点举措,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201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079.07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4.25%,较2015年下降10.91%;氨氮减排量249.88吨,氨氮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4.02%,较2015年下降11.27%。完成减排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土壤环境

(一)土壤环境质量

2018年,我市逐步推进安徽省农用地详查工作,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等各项重点工作。

全市没有因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或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事件发生。

(二)措施与行动

2018年,发布实施《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

全面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将芜湖造船厂原厂址地块等9个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将新兴铸管厂弋江区老厂区5号地块、大桥开发区安达矿业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并进行修复。

声环境

(一)功能区声环境

2018年,声功能区共设监测点10个,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个,2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5个,3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4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各监测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监测四次,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达标率93.90%。

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四类功能区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完全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各功能区噪声声级随着1类区到4类区依次递增,与功能区的区域功能划分完全一致。

 

(二)区域环境噪音

2018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继续采用“十二五”芜湖市噪声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后的新方案,网格布点为148个,网格大小为1000米×1000米,监测面积148平方公里。

监测统计,芜湖市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dB(A),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达到二级水平,声环境质量较好。2010-2018年城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变化不大,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61.50%,工业噪声源占27.00%,交通噪声源占11.50%。

 

(三)道路交通噪音

2018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干线的噪声大部分分布在60-70dB(A)之间,暴露在这一区间的路段长度为216.83km,占被测量总路长的83.22%,暴露在小于60dB(A)区间的路段长度为12.99km,占被测量总路长的4.98%,超过标准(70dB(A))的干线长度为30.72km,占干线总长度的11.79%;全市昼间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0dB(A),低于国家规定标准4.0dB(A)。

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状况

据登记统计,2018年,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43.63万吨。生活垃圾主要采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率100%。

2018年,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共11.34万吨,处理上年结转0.54万吨,综合利用2.56万吨,安全处置5.91万吨,贮存3.41万吨,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利用和贮存。

(二)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固废大排查,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非法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启动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固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和政法机关司法联动,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侦破工作

自然生态环境

(一)自然生态环境状况

1、自然保护区状况

我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共有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我市共有森林公园4个,湿地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1个,地质公园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2、生态保护红线状况

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8.4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丫山省级森林公园、繁昌县马仁山国家地质公园、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无为县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陵县)、南陵县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等、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为县)等。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深入推进铜陵淡水豚保护区问题整改,对无为县姚沟镇五洲生态园违规建筑物等进行拆除。

七、环境管理

(一)法规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先后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系列文件。

2018年8月份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将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全市共产生污染赔付金975万元,产生生态补偿金650万元。

(二)生态环境监测

我市积极构建生态环保多元投入、智慧数据、宣传参与“三大平台”,推动责任、智慧、法治、产业、阳光五个环保建设。重点建设污染源分布地图、环境质量监测地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江河湖环境质量监测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为科学治理环境污染、完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数据支撑。

在长江干流新建12处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站点,改建3处站点,对排口的pH、水温、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及流量等因子进行在线监测。15处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项目完成建设,标志着芜湖市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入了“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全新阶段,为有效控制长江水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环境执法

2018年,开展“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排查整治、挂牌督办整改检查、全市化工企业检查、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芜湖市环保交叉大排查大检查大起底执法检查、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检查等各类执法行动。积极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黑臭水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等联合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市级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99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5起,移送行政拘留13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

2018年,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6282件,其中,12369电话4956件,市级转办18件,12345市长热线460件,市生态环境局网站12件,数字化城管377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442件,市民心声网站17件。所受理投诉中,涉及水污染投诉450件,大气污染投诉1560件,固体废物污染投诉110件,噪声污染投诉2673件,三产污染投诉662件,电磁辐射投诉11件,咨询类205件,其他无效投诉611件。办理率100%。

(四)污染普查

2018年,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组织落实,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清查核定工业企业、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共计8216家污染源;入户采集工业企业、集中市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共7150家数据;完成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排污口枯水期和丰水期的补充监测;完成155家单位伴生放射性矿现场γ剂量水平初测以及第二批16家补增单位的初测。

(五)环保信息化

2018年,我市推动智慧环保项目启动、利用无人机技术进行环境监察空中遥感监测,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撑工作、将网上办理的环保方面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增至27项,我市生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环境准入

2018年,我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参与“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服务环境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6656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按期完成钢铁、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补充及变更排污许可证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