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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1-06-04 17:29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法规与监测科浏览次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芜湖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6.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3%,同比提高16.5%,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二位,较2015年增长8.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今年全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标准,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国控断面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十三五”期间全市均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一、大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23天,优良率达88.3%,较2019年增加6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3%,同比提高16.5%,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二位,;轻度污染37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1天,无严重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数比2019年减少1天,比2015年减少6天。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AQI级别柱状图

 

2015-2020年空气质量级别分布情况

2020年,芜湖市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41天,占16.14%;以O3(日最大8h平均)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13天,占44.49%;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9天,占7.48%,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81天,占31.89%。

 

2020年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比例图

2020年全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4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0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6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值为9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持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54%;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毫/立方米,同比下降7.69%。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5-2020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变化趋势图

(二)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内变化

2020年1-12月,SO2全年浓度无明显变化;NO2PM10PM2.5污染物浓度年内变化趋势接近,均为冬季高,夏季低;O3(日最大8h平均)浓度年内变化最显著,夏季浓度高,冬季浓度低。

 

2020年各空气污染物浓度月均值折线图

(三)空间分布

2020年,芜湖市全市各区县SO2年平均浓度范围在5-10微克/立方米之间,NO2年平均浓度范围在21-38微克/立方米之间,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在49-73微克/立方米之间,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在28-37微克/立方米之间。

各区域首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值

区县

监测点名称

SO2

ug/m3

NO2

ug/m3

O3

ug/m3

CO

mg/m3

PM10

ug/m3

PM2.5

ug/m3

镜湖区

监测站

9

38

143

1.2

49

35

弋江区

四水厂

10

36

134

1.1

49

34

经开区

科创中心

8

36

147

1.1

52

37

鸠江区

济民医院

8

34

148

1.2

49

36

三山区

扬子学院

8

27

150

1.2

61

35

无为市

无为县环保局

5

28

150

1.1

73

35

湾沚区

芜湖县城南站

9

23

147

1

53

31

繁昌区

繁昌县老年大学

7

21

144

1.2

55

36

南陵县

南陵县交通局

7

25

152

1.2

58

28

 

 

 

空气中PM2.5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空气中NO2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空气中O38h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空气中PM10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空气中SO2浓度空间分布示意图

(四)降雨监测

2020年全市降雨PH值范围为5.6-8.28,年均值为6.09,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雨。

二、水环境

(一)河流

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断面共有6个,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青山河查湾、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6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中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国控断面优于国家考核要求。

 

注:青山河査湾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境内,为芜湖市、马鞍山市共同考核断面,未在图中标注。

2020年芜湖市水质达标情况

(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2个(二水厂和四水厂),取水口均位于长江,按每月对水源地开展的水质61项指标检测结果评价,每年3月、7月进行的109项全指标分析,水源地总体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4个,取水口位于长江、青弋江和西河,按每季度对水源地开展的水质61项指标检测结果评价,每年6-7月开展的109项全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县市级集中饮用水源取水口分布图

县市级集中饮用水源地分布及水质达标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级别

监测频次

检测项目(109项或者28项)

达标率

二水厂取水口

市级

12/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四水厂取水口

市级

12/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芜湖县供水有限公司取水口

县级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南陵县麒麟自来水厂青弋江取水口

县级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无为县自来水厂长江取水口

县级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繁昌县长江新港取水口

县级

4/

61项(全分析109项)

100%

三、声环境

(一)噪声声源构成状况

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61.50%,工业噪声源占27.00%,交通噪声源占11.50%。从声源强度及声源构成两个方面综合分析,生活噪声源为主要噪声源,但生活噪声源强相对较弱,对区域整体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交通和工业噪声平均声级较高。

 

区域环境噪声声源结构图

 

区域环境噪声声源强度对比图

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干线的噪声大部分分布在60-70dB(A)之间,暴露在这一区间的路段长度为235.07km,占被测道路总长的90.22%,超过标准70dB(A)的干线长度为25.48km,占干线总长度的9.78%

 

交通干线上各等级噪声的占比

(二)功能区声环境噪声

2020年共设监测点10个,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个,2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5个,3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4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各监测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监测四次,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达标率97.5%。

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噪声:全市昼间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2分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3.8分贝。

全市功能区噪声环境统计表

指标

Ld

Ln

Ldn

监测值

国家标准

监测值

国家标准

监测值

1

48.38

55

43.50

45

50.83

2

54.05

60

47.75

50

55.90

3

60.90

65

52.95

55

61.83

4

4a

61.20

70

54.10

55

62.45

4b

62.45

70

56.78

60

64.45

 

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状况图

四、生态环境

(一)自然保护地

我市现有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1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自然保护地正在进行整合优化。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市境内分布有陆生脊椎动物80科27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Ⅰ级7种,Ⅱ级43种)。如扬子鳄、穿山甲、江豚、小天鹅、画眉、虎纹蛙等。据不完全记载,我市有高等维管束植物1000余种。留有枫香、化香、马尾松、黑松、毛竹等次生林。有银杏、金钱松、野大豆等国家保护植物数10种。

五、环保专栏

(一)大气污染防治

多元控煤: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03台;建成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4个;取缔禁燃区内所有燃煤销售网点,清理散煤炉灶9000余台。

深度控气:全市在用5台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2条在产水泥生产线全部达到排放要求;完成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9台、提标改造42台。

联防控车:共查处超标排放机动车200余辆,维修1800多辆。

常态控尘: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项目810处、整治混凝土搅拌站44个。

网格控烧:在重点区域安装500多套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市区餐饮油烟治理成效显著。

(二)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推进城镇、农业农村、水源地、工业和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建成区74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通过“初见成效”验收。

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96个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含8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地表水生态补偿,将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13个地表水断面纳入市级水生态补偿范围。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全市设置27个控制断面,按月通报地表水水质情况,层层传导地表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和压力。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对33个地表水断面实施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基本实现全市主要水体全覆盖。

(三)土壤污染防治

截至2020年底,排查了112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2个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已全部整治完成;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无为市红庙、严桥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已验收通过;芜湖新兴铸管弋江老厂区5#地块修复试点效果明显。

全市污染地块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完成省对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农村污染防治

45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排查校核56条农村黑臭水体;40个乡镇政府驻地(不含城关镇)及210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五)坚持绿色发展

整改完成“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卫星遥感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115个。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3个违法违规项目全部完成整改,并不断完善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实践模式,湾沚区成功创建成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成功命名为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六)坚持依法行政

芜湖市始终保持环保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着力推动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执法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格局。组织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环保技改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秸秆禁烧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检查企业407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581人次,下达监察意见59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31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8件,罚款金额1697余万元。

(七)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开展2020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一抓双比五提升”专项行动等工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省交办我市“三大一强”问题124个,已整改完成120个,占比96.77%。涉及我市国家警示片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5个。2017 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个、交办信访件251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126个,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转办我省32批3815件群众信访件,其中交办我市181件,占全省4.7%,信访件总数排名全省第10位,所有交办件均在有效整改中。

(八)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管

深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基础资源整合共享力度,深入推进“三个全覆盖”,通过信息化技术采集、整合、分析各类环境信息,整合了32个业务系统数据,建立了一套由9个专题、15大类环境数据及环境综合监督监管模块组成的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数据量达3亿条,助力生态环境决策精准化科学化。

(九)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产业环保建设,创新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七个方面提出十七条措施,着力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制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2020年共容缺受理了39件行政审批事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审批事项平均申请材料数由4.9件缩减至2.6件,承诺审批时间由法定的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一半以下。

(十)不断深化改革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制定印发了《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经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造成污染的责任主体的生态修复责任,案例实践取得突破进展。建立完善测管联动机制。初步建立起联络会商、联合培训、联动移交、重点任务交办、相互监督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执法与监测部门执法联动分工和协作机制。

六、“十三五”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芜湖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苦干,奋勇争先,全市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新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目标,连续三年水环境质量全省名列前三,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市建成区74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通过“初见成效”验收。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先后获得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蓝天保卫战持续发力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通过多元化控煤、深度化控气、联防化控车、常态化控尘、网格化控烧“五控”科学施策。累计投入1亿元,建成投用镇(街)空气监测点74个、激光雷达2套、移动走航1套、机动车遥感19套、预报预警平台1套,“技防”和“人防”优势互补,污染源“靶向治理”更加精准。

(二)碧水保卫战稳中有进

“监测预警、目标考核、生态补偿”为抓手,全力推进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对33个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预警并将27个河流控制断面纳入水质考核。全市提前一年消除劣V类水体,“十三五”期间全市6个国控断面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十三五”期间共建设92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净土保卫战初见成效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突出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23个、污染地块3个,公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名录,加强联动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49个固废点位全部完成整改。完成全市16座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全市危险废物贮存能力逐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2450吨/年提升至4500吨/年,新增污泥处置能力20万吨/年、飞灰10万吨/年。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

全年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320吨,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3.49%;氨氮减排量188吨,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6.9%;二氧化硫减排量774.72吨、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2.4%;氮氧化物减排量4715.37吨,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