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总体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 数比例为80.3%。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优良比例达100%,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全市固废(危废)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芜湖市制定2022年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专班工作机制,建立产业专家库,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要素保障。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创新全市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机制。
无为市、南陵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五城同创”良好局面初步显现。
一、空气环境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2年,芜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93天(其中,优84天,良209天),同比2021年减少1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3%,同比2021年下降4.6个百分点,污染天数为72天(其中,轻度污染65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1天,无严重污染天气)。
2022年,芜湖市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2天,占比3.3%;以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83天,占比50.1%;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24天,占比6.6%;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66天,占比18.1%(部分天数同时存在多个首要污染物)。
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34μg/m3,同比持平,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年均值为55μg/m3,同比下降3.51%;NO2年均值为30μg/m3,同比下降6.25%;SO2年均值为9μg/m3,同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同比下降9.09%,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为162μg/m3,同比上升6.58%。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降尘
2022年,全市降尘年均值为2.8534T/KM2.30D±2d,与2021年基本持平。
3、降雨
2022年,芜湖市全市降水次数为174次,降水量为2233.1毫米,全市降雨PH值范围为5.61-7.86,年均值为6.17。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排查整治。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国、省、市控站点周边工地、企业、餐饮、汽修、焚烧、工程装修、散乱污等点源面源,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了污染源清单,细化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带队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属地整改落实。
二是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取走航+执法模式,抽调全市执法精兵和监测骨干,针对走航发现的高值区域第一时间跟进执法,累计检查企业114家。对88家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帮扶指导。
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完成1157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查处超标排放黑烟车338辆。出台《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纳入依法治理范围。开展十个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对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施工项目,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曝光,建立信用联动,倒逼企业整改落实。
四是开展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积极组织县市区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累计上报资金项目7个,经专家评审,纳入储备库2个。完成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项目24个,分配资金1898.5万。
二、水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1、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十四五”期间我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10个地表水断面(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青弋江宝塔根、黄浒河荻港、裕溪河裕溪口、青山河当涂查湾、裕溪河三汊河、七星河乔木、青山河三里埂、西河入裕溪河口)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全市共有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市级饮用水水源地6个:芜湖市二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四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漳河备用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繁昌区新港自来水厂(长江)水源地,县级饮用水水源地4个:无为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水源地、无为市高沟(长江)水源地、无为市西河备用水源地、南陵县二水厂(青弋江)水源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坚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水质目标考核。印发《芜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芜湖市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在长江干流(芜湖段)及主要支流设置37个国、省、市控断面,动态监测,累计发布预警22次。督促属地政府采取整治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3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是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强化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开展排涝泵站监测专项行动,累计手工监测排涝泵站38个、利用自动站数据20个,限期整改问题,减少汛期水质波动。
三是持续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印发《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在全市建立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全年13个断面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分别为625万元、250万元,产生年度奖励金1826万元。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启用无为市泥汊饮用水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关闭无为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水源地、三山水厂取水口、新港自来水厂(长江)水源地。无为市、南陵县、鸠江区等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累计撤销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7个。
五是强化水污染防治项目支撑。湾沚区、繁昌区、经开区共6个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获得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069亿元。
六是持续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每月对主城区重要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并对披露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状况
(一)声环境质量
1、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概况
2022年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5分贝,低于国家标准3.5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比2021年降低1.1分贝。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芜湖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芜湖市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优。
2、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概况
2022年全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6.2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比上年降低了2分贝。
3、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概况
2022年共设监测点10个,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个,2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5个,3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四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芜湖市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声级大致是随着1类标准适用区<2类标准适用区<3类标准适用区<4类标准适用区依次递增,这一点和功能区的区域功能划分是完全一致的。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严格审批,强化噪声源头控制。严格按照环境噪声防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工作。对声功能区划、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和夜间施工的监管,强化对噪声污染的技术指导,明确申请备案制度,减少噪声污染。
四、 土壤环境状况
(一)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44个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且完成土地供应的地块,全部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管控和修复工作机制,全年共评审113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确保疑似污染地块应查必查。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库工作,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补助347万元。完成全市149个监测点位农产品产地协同监测工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22年全市共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近477万亩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79%。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成立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印发《芜湖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完成36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9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4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
五、固体废物
(一)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2022年我市产废单位申报登记1511家,登记产生危废总量为31.67万吨,其中,黄金行业氰化尾渣22.4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2.02万吨,其它危险废物合计7.2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8.78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22.89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了1538人次,累计检查企业679家次,对全市9家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6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并已立案。将全市218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实现工业固废可追溯、可查询。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加强与杭州、苏州、南京、常州等沪苏浙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跨区域流通监管,有效防控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
六、生态环境状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生态系统多样性
芜湖位于皖南山区向长江沿岸平原的过渡地带,生态系统丰富,既有森林、灌丛、草地等陆地生态系统,又有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还有农田、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多样的物种和生物基因。我市现有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14个,其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2、物种多样性
我市境内分布有陆生脊椎动物80科27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Ⅰ级7种,Ⅱ级43种)。如扬子鳄、穿山甲、江豚、小天鹅、画眉、虎纹蛙等。据不完全记载,我市有高等维管束植物1000余种。留有枫香、化香、马尾松、黑松、毛竹等次生林。有银杏、金钱松、野大豆等国家保护植物数10种。
(二)措施与行动
2022年10月9日,芜湖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芜湖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推动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涉及我市点位图斑问题核查整改。
七、环保专栏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助推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芜湖市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取得的成绩,生动诠释了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奋力抒写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芜湖篇章。
(一)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芜湖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无为市、南陵县已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其他县市区正谋划启动创建工作。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鲍承富同志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称号。南陵县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盛学锋当选中央文明办、生态环境部联合推选的年度全国百名“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先进典型。
(二)生态环境管理
2022年,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高位推动、以上率下,强化组织协调,市领导高频次深入整改现场25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1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碳管控。组织19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推进芜湖发电和安徽华电2家电力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并完成配额履约清缴,指导绿洲环保、芜湖新兴冶金2家企业完成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开户。
二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注重能评环评联动、减污降碳协同,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控。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27件,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报告3份,办理排污许可证544家。集中抽查2020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114家,现场检查环评单位2家次,质量复核环评文本55份,处罚环评编制单位8家,注册环评工程师10名,促进全市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提升。对医药制造业等37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受理当日完成审批,全年共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38件。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全年受理办结19件。
三是不断优化助企服务。扎实开展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全年共走访企业565家次,收集企业问题99个,已办结97个。配合完成281家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核工作,完成96家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帮助64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四是聚力“双招双引”服务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定芜湖市2022年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专班工作机制,建设产业专家库、推进“三碳”研究院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要素保障。截至目前,我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新增落地项目66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5个,50亿元以上项目6个,总投资金额714亿元。
(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一是强化执法监管。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等作为执法工作主导方向,以专项执法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为主要形式,采取集中查、重点查、突击查、夜查、节假日查的“多查联动+错时执法”模式,统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全年累计检查企业280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622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8件,罚款金额2355.953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7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和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2年全市共适用免罚清单12起案件,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被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罚金额102.366万元。公开芜湖市正面清单企业列表(包含9大类179家企业),开展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887家次、帮扶指导241家次。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行政处罚,将176 家重点单位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监 管范围。借助第三方辅助环保执法,核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企业 110家次,立案查处企业15家次,罚款69.3万元,移送公安3起,行政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