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之年。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总体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3.3%。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全市固废(危废)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
南陵县入选国家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繁昌区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空气环境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
1、各污染物指标
2023年,芜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04天(其中,优84天,良220天),同比2022年增加1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2022年上涨3个百分点,污染天数为61天(其中,轻度污染55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3天,严重污染1天)。
2023年,芜湖市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21天,占比5.8%;以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39天,占比38.1%;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55天,占比15.1%;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70天,占比19.2%(部分天数同时存在多个首要污染物)。
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34μg/m3,同比持平;PM10年均值为57μg/m3,同比上升3.64%;NO2年均值为33μg/m3,同比上升10%;SO2年均值为8μg/m3,同比下降11.1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1mg/m3,同比上升10%;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为159μg/m3,同比下降1.85%。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降尘
2023年,全市降尘年均值为2.7819T/KM2.30D,市区降尘年均值为2.71T/KM2.30D,县级(南陵县和无为市)降尘年均值为3.07T/KM2.30D。
3、降雨
2023年,芜湖市全市降水次数为237次,降水量为3157.7毫米,全市降雨pH值范围为5.60-7.77,年均值为6.48。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持续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企业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水泥行业深度治理;督促玻璃行业加快深度治理,鼓励提前达到安徽省玻璃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持续推进在用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方面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开展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帮扶检查,夏季高温时段常态化通过VOCs走航巡查,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物进行精准溯源。
三是强化移动源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2023年共提前淘汰老旧营运车156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持续开展遥感监测及路检路查执法行动;落实机动车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监管制度,将尾气超标排放且逾期未维修的机动车信息通过芜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
四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涉气企业核查。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补充清单化管控企业,同时制定相应减排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绩效先进企业。
五是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培训,指导申请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23年共争取中央和省大气资金4000余万,用于我市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相关县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二、水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1、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23年,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10个地表水断面中,长江东西梁山、青弋江宝塔根、漳河澛港桥、黄浒河荻港、裕溪河裕溪口、青山河查湾、裕溪河三汊河、青山河三里埂、七星河乔木等9个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西河入裕溪河口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Ⅲ类标准,优良比例、达标率100%。
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芜湖市二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四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漳河备用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水源地、繁昌区新港自来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无为市西河备用水源地、无为市高沟(长江)水源地、无为市泥汊(长江)水源地、南陵县二水厂(青弋江)水源地等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坚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水质目标考核。根据《芜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芜湖市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对长江干流(芜湖段)及主要支流37个国、省、市控断面开展监测分析并发布预警,运用预警、调度、约谈等多种手段,推深做实“一断一策”,督促属地政府采取整治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是开展工业企业排水再督查专项行动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制定《工业企业排水再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工》,2023年完成178家工业企业厂区内部排水管网整治。
三是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无为市泥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湾沚区自来水厂红杨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启用无为市高沟水源地、泥汊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关闭无为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白茆(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原三山水厂取水口、新港水厂取水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无为市、南陵县、鸠江区、镜湖区等累计整并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52个。
四是推进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长江干流重点排污口树牌和应急监测排污口监测分析工作。完成长江干流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完成整治排污口1422个。
五是持续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组织实施主城区主要水体水质监测项目,自2023年10月起,每月对主城区重点湖泊和水系开展水质监测,按月汇总水质监测数据,按季度提交水质分析报告。持续跟踪督办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六是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2023年,全市共成功申报9个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争取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亿元支持我市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
三、声环境状况
(一)声环境质量
1、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概况
2023 年全市昼间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9 分贝,低于国家标准3.1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比 2022 年上升 0.4 分贝。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芜湖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
2、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概况
2023年,芜湖市区域噪声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A),比2022年降低了1.5分贝(A)。
芜湖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二级水平,对应的评价为“较好”。
3、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概况
2023年共设监测点10个,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个,2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5个,3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四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芜湖市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声级大致是随着1类标准适用区<2类标准适用区<3类标准适用区<4类标准适用区依次递增,和功能区的区域功能划分完全一致。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印发《关于转发〈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了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噪声扰民的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协同,多领域集中整治。
二是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根据《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芜湖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点位设置为15个。根据各类功能区面积比例及涵盖所有功能区的原则,1类功能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2类功能区布设6个,3类功能区布设5个,4 类区设置为3 个。点位设置方案已通过国家审核,下一步将推进完成自动站点建设工作。
四、 土壤环境状况
(一)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61个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且完成土地供应的地块,全部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管控和修复工作机制,组织评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确保疑似污染地块应查必查。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全市农产品产地协同监测工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23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495.94万亩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为94.62%。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印发《芜湖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成立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完成36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1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3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3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
五、固体废物
(一)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2023年我市产废单位申报登记1694家,登记产生危废总量为37.29万吨,其中委托利用处置量10.9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26.39万吨。全市共产生医疗废物3333.05吨,全部落实无害化处置。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结合芜湖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中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
二是防范化解危险废物处置风险。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等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芜湖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2023年共与1326家中小微企业与试点单位签订收集协议,推进解决中小微企业、社会源产生的小量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全市169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记录台账,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机制,全面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实现工业固废可追溯、可查询。规范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六、生态环境状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生态系统多样性
芜湖位于皖南山区向长江沿岸平原的过渡地带,生态系统丰富,既有森林、灌丛、草地等陆地生态系统,又有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还有农田、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多样的物种和生物基因。我市现有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14个,其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2、物种多样性
我市境内分布有陆生脊椎动物80科27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Ⅰ级7种,Ⅱ级43种)。如扬子鳄、穿山甲、江豚、小天鹅、画眉、虎纹蛙等。据不完全记载,我市有高等维管束植物1000余种。留有枫香、化香、马尾松、黑松、毛竹等次生林。有银杏、金钱松、野大豆等国家保护植物数10种。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价评估。转发《安徽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作为我市第一批次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区域。开展长江芜湖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和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工作。
二是优化就地保护空间格局。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成芜湖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开展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补划工作。创建生态修复基地,在天门山设立“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三是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编制完成《芜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启动实施弋江区(长江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切实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25个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完成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
四是加强生物安全防范。制定《芜湖市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进行重点外来入侵物种清除工作。
七、环保专栏
2023年,芜湖市地区生产总值达4741.07亿元,增长5.7%。在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含金量、含技量、含绿量、人均量全省领先。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助推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芜湖市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取得的成绩,生动诠释了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奋力抒写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芜湖篇章。
(一)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芜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片的制作,在大江资讯、芜湖生活频道等媒体平台上陆续发布多个专题宣传短视频及公益广告,并在政府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推广,全面掀起共建热潮。2023年,南陵县获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繁昌区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生态环境管理
1、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印发《芜湖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持续实施空气和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全市建立以县市区、开发区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对全市镇(街道)和江北集中区试行分类排名、分类生态补偿,形成了行政惩戒和经济奖惩相结合、具有芜湖地方特色的空气生态补偿机制。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行“豁免+承诺”服务。2023年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149件。不断探索创新机制,实行“专家坐班”制度。组织专家从“幕后评估”走到“台前解惑”,每月至少有一名专家在审批窗口坐班服务。持续推进“环企直通车”和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
3、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协商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多次谋划“省市县”三级联合重大招商活动。2023年度全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新增落地项目共93个,总投资金额1220亿元。在全省各地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
(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深化问题整改与质量提升。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等作为执法工作主导方向,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铸造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实施免罚清单与正面清单制度,优化执法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和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3年全市共适用免罚清单28起案件,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被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公开芜湖市正面清单企业列表(包含9大类175家企业)。推动215家重点单位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