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2%。1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全市固废(危废)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一、大气环境
(一)空气质量与污染状况
1、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芜湖市优良天数为300天(优103天、良19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2%,污染天数为66天(轻度污染59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1天)。
2024年芜湖市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2天,占比3.3%;以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52天,占比41.5%;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31天,占比8.5%;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72天,占比19.7%(部分天数同时存在多个首要污染物)。
2、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
2024年,芜湖市PM2.5年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PM10年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NO2年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SO2年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mg/m3,同比下降9.1%;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为1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3、降尘与降雨
2024年,芜湖市降尘年均值为2.12T/KM2.30D(吨每平方公里每月),市区2.08T/KM2.30D,县级(南陵县和无为市)2.24T/KM2.30D。2024年全市三个点位全年降水样品数量为265个,全年降水总量4049.2毫米,全市降雨pH值范围为5.62-8.19,全年降雨的pH年均值为6.67。
(二)措施与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研究制定《芜湖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持续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玻璃行业在产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达到玻璃行业省地标排放限值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任务。
二是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进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涉VOCs企业;开展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帮扶检查,常态化开展VOCs走航溯源。
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修订《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持续开展政企协商减排,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利用雷达走航、重点源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技术,结合现场排查,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帮扶指导。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1、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24年,长江东西梁山、青弋江宝塔根、漳河澛港桥、裕溪河裕溪口、青山河查湾、黄浒河荻港、西河入裕溪河口、裕溪河三汊河、青山河三里埂、七星河乔木等10个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标率均为100%。城市水质指数位居全省第5位。
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芜湖市二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四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漳河备用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红杨取水口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无为市西河备用水源地、无为市高沟(长江)水源地、无为市泥汊(长江)水源地、南陵县二水厂(青弋江)水源地等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水质目标考核。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目标考核机制,每月对长江干流(芜湖段)及主要支流37个断面开展监测分析并发布预警,充分运用预警、调度等手段,督促属地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湾沚区自来水厂红杨取水口、无为市泥汊饮用水水源地2处取水口站点建设,实时监测水质;整并乡镇(农村)水源地4个;指导芜湖市四水厂(长江)等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应急演练;完成2024年度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更新工作。
三是推进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长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整治完成干流排污口1459个,一二级支流排污口290个。
四是统筹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推进化工园区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水环境风险隐患。
三、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1、道路交通噪声
2024 年全市昼间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3.8 分贝,低于国家标准6.2分贝。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芜湖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芜湖市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优。
2、区域环境噪声
2024年,芜湖市区域噪声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5分贝。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的要求,芜湖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三级水平。
3、功能区环境噪声
2024年共设10个手工噪声监测点,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1个,2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5个,3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四类标准适用区设监测点2个。芜湖市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声级大致是随着1类标准适用区<2类标准适用区<3类标准适用区<4类标准适用区依次递增,和功能区的区域功能划分完全一致,各类功能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2024年芜湖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全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科学布设1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区)1个、2类区(商业居住混合区)6个、3类区(工业集中区)5个、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3个,实现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从手工监测到智慧监测的转变。
二是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持续巩固提升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市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展督查交办的噪声信访件核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聚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实施“护考静音”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夜间巡查等方式, 全面排查整治噪声污染隐患,实现问题“即发现、即处置、即反馈”。
四、 土壤环境
(一)土壤环境质量
全市57个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且完成土地供应的地块,全部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稳步实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管控和修复工作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监管,2024年共组织开展8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确保疑似地块应查必查。持续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完成全市农产品产地协同监测工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24年全市共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475.82万亩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4.05%。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排查整治,以资源化利用、生态化处理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探索形成了“贝鱼草菌藻”立体修复系统、“农户+种田大户”黑水分建连用、“灰水收集+小型湿地”等一批可推广、易复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2024年新增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7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高出全省9.7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四五”省定目标任务;新增治理农村黑臭水体2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85.6%,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五、固体废物
(一)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2024年我市产废单位申报登记2179家,登记产生危废总量为97.27万吨,其中委托利用处置量14.55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82.77万。全市共产生医疗废物3358.89吨,全部落实无害化处置。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监管与服务并举。结合芜湖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中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组织线下线上600余人参加两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环保与安全生产能力;指导芜湖2家危废处置公司分别纳入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白名单”和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清单。
二是夯实小微试点成效。修订《芜湖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办法》(环函〔2024〕21号)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将安全、消防等要求纳入试点申请条件,合理管控了试点单位的收集范围、规模及种类,督促原有试点单位提升改造。2024年,我市3家小微试点单位共收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8475吨,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等问题。
三是实施技术审查联动。提升审批效率,探索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进行同时申请、同时受理、同时审批。
六、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生态系统多样性
芜湖地处皖南山区向长江沿岸平原的过渡地带,生态系统丰富,既有森林、灌丛、草地等陆地生态系统,又有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还有农田、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多样的物种和生物基因。我市现有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14个,其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2、物种多样性
我市境内分布有陆生脊椎动物80科27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Ⅰ级7种,Ⅱ级43种)。如扬子鳄、穿山甲、江豚、小天鹅、画眉、虎纹蛙等。据不完全记载,我市有高等维管束植物1000余种。留有枫香、化香、马尾松、黑松、毛竹等次生林。有银杏、金钱松、野大豆等国家保护植物数10种。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价评估。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的提示函》,建立规范化工作流程,湾沚区、繁昌区、无为市、南陵县完成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并开展野外调查。配合完成长江芜湖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质量样地监测,共布设4个类型17个生态质量样地,精准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是优化就地保护空间格局。2024年,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无为市、南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市政府批复。全市累计正式发布一般湿地28处,湿地保护率达到全省考核要求和发展目标。青弋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工作获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并完成省级公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已完成东草湖省级湿地公园规划修编。
七、环保专栏
2024年,芜湖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业绿色转型与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在经济总量突破5120.5亿元(增长6.4%)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与发展“含金量”同步提升,为打造省域副中心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一)生态环境管理
1、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招商,开展“敲门招商”工作。2024年,我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新增落地项目(含新签约、开工、投产)101个,总投资达626亿元。
2、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
在全省首批成立了芜湖市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中心,实现排污权应收尽收、应储尽储,顺利完成我市储备库首批储备量认定工作,高效服务全市项目落地工作。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4笔,累计成交金额71万元。
(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深化问题整改与质量提升。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等作为执法工作主导方向,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道路扬尘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实施免罚清单与正面清单制度,优化执法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和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公开芜湖市正面清单企业列表(包含9大类167家企业)。推动278家重点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