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上升不超过0.36%、1.36%。经核定,2012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实际分别下降5.59%、3.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实际分别上升0.34%、1.31%,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489.92亿标立方米。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9096.07吨。其中,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为36789.13吨,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硫为1911.5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395.44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2363.06吨。其中,工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为70039.09吨,生活排放的氮氧化物为40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的氮氧化物267.06吨,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11656.91吨。烟(粉)尘排放量为53665.46吨,其中,工业排放的烟(粉)尘为48380.92吨。
(二)废水及主要污染物
废水排放总量16667.6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147.62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13511.8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置废水排放量8.23万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9182.10吨。其中,工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6797.36吨,生活排放的化学需氧量31989.00吨,农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10191.96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化学需氧量203.78吨。氨氮排放总量6652.51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05.11吨,生活氨氮排放量5015.5吨,农业氨氮排放量1514.73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17.17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72.5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59.42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14万吨,处置量11.88万吨,贮存量4.3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