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上升不超过2.4%、2%;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2.84%、8%。经核定,2014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实际上升1.67%,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实际分别下降0.84%、2.84%、11.7%,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994.93亿标立方米。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0746.88吨。其中,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为38706.01吨,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硫为204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0.88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7642.66吨。其中,工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为65085.74吨,生活排放的氮氧化物为348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的氮氧化物1.34吨,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12207.58吨。烟(粉)尘排放量为61232.54吨,其中,工业排放的烟(粉)尘为58631.19吨。
(二)废水及主要污染物
废水排放总量19762.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899.59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15857.09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5.72万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8005.11吨。其中,工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7251.46吨,生活排放的化学需氧量30584吨,农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9964.03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化学需氧量205.61吨。氨氮排放总量6314.47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99.40吨,生活氨氮排放量4767.06吨,农业氨氮排放量1430.70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17.31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51.2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31.10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54万吨,处置量23.62万吨,贮存量0.256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