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机函[2018]11号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省质监局证后监督检查组9月份的检查整改意见,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环保检测线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要求
各检验机构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原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的要求。
检验机构每条检测线至少应安装两路摄像机,原则上前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内部,检验设备侧前方,尾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后侧。要求能清晰看到车辆前部车牌号、车辆排气管以及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画面。同时,应在外检查验及检测线控制室安装监控设备,采集外检查验过程、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操作的视频或照片。
检验机构配备本地视频录像设备,检验过程视频存储本地化(按日期保存),历史检验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12个月,能实现管理端监管系统远程调阅。
摄像机选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分辨率满足监控要求。
二、时间要求
各检验机构应于2018年10底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逾期不能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网络平台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善强 联系电话:5017459
附:原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
2018年10月10日
芜湖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