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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不规范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29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机动车监管中心浏览次数:

环机函[2018]12号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省质监局证后监督检查组9月份的检查整改意见,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环保检测线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各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的第一周,我中心进行了不定期的视频巡检,发现了不符合规范的操作行为,现通报如下:

1、各检测机构对于安全绳、限位器、鼓风机等安全操作均不到位,甚至不用;闲杂人员也没有清场,安全距离不足;

2、部分检测机构的摄像头位置安装不佳,需要调整,甚至有摄像头被损坏也无人管理;

3、不少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不到位,未能做到按照规范要求对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检测人员不能全部到位。芜湖大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芜湖港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为县吉祥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时取样探头放置深度不足40cm,甚至有取样探头掉落还在继续检测;芜湖港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芜湖新元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陵金盾机动车检测施救服务有限公司、无为闰坤汽车尾气检测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巢无路分站、芜湖市三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县天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双排气管机动车时,只使用一根取样探头,导致环检数据无效。

4、对于排放可视污染物和首检不合格车辆把关不严,未保留维修相关证明。

请各环保检测机构结合通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对芜湖港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接通报后,不按规范进行机动车检测的行为,给予停网一天,督促内部业务组织学习并立即整改。各检测机构在1月5日前将整改结果报我中心。特此通报。

芜湖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