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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芜湖今年这么干!

发布日期:2020-05-18 08:36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王文婧浏览次数:

秸秆焚烧污染管控是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今年仍然实行“全域、全年、全面”的禁烧政策,要求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确保“零火点”的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最严格的秸秆禁烧管控,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日前,芜湖市大气办下发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的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禁烧网格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禁烧责任主体,切实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组织实施。去年,芜湖市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网格长、各级网格员职责和监管区域,做到网格内 “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二、实施全天候检查管控强化禁烧督导巡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在重点时段,开展全天候巡查。尤其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随意露天焚烧行为。市大气办成立了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6个秸秆禁烧包保督导工作组,深入包保区域,实地查看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以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检查。

三、规范火点核定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工作

对省级及以上卫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调查,对监测坐标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确未发现过火痕迹或森林火灾等意外焚烧火点的,并向市大气办上报核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市大气办对符合核销情形的即时上报省大气办。卫星认定区域存在争议的火点,争议位置不涉及其他地级市的,涉及的县(市、区)、开发区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向市大气办上报佐证资料,市大气办按时完成现场复核并作出仲裁,即时报省大气办备案。省大气办将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的地区予以警示,约谈全省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市,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立量化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奖优罚劣

    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范围。考核指标为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火点数。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奖补政策。根据焚烧火点数分别对县(市、区)、开发区夏秋两季奖补资金及秸秆禁烧先进单位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的清算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