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
为有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推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掌握环境管理现状,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范围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汽车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企业及个体户、铅蓄电池销售单位);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排查清单。各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单位建立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以及收集、贮存单位清单,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和废品回收企业(站、点)清单。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及废品收购站等开展入户排查和宣传。各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要即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公众举报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各县市区要深入排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实施“五查”,一查产废单位是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二查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三查是否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四查是否按照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及跨省转移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五查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依法调查处理。各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等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及个体户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生态环境分局经依法调查处理后要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及依法依规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15日前)。各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5月20日前)。建立排查清单,基本完成辖区内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依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20前)。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健全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吴永智
联系电话:5736096
邮箱:whstrk@126.com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屈超
联系电话:3110615
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渊凤
联系电话:3832002
市公安局 联系人:万建民
联系电话:2937305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