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污染防治 > 固废危废管理

关于开展2024年芜湖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08:5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靳瑾浏览次数:

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20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就2024芜湖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4年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通过“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详细环境信息调查“重点管控信息调查”事项填报。各分局须建立全过程质控体系,完善审核程序,按时完成2024年调查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符合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协调性的质量标准要求。

二、对象确定

属于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行业范围(15个行业大类,122个行业小类)且涉及“详细环境信息调查“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企业均需填报。

2023年在国家系统中已填报详细环境信息类和重点管控信息类化学物质的企业于国家系统填报功能开通后,及时完成2024年统计调查填报工作。上述统计调查对象中无需填报数据的企业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经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核实确认后,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汇总统计报送省厅。

分局要组织对2023年在国家系统中已填报详细环境信息类和重点管控信息类化学物质的企业清单外属于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行业范围的企业进行核实,将2023年度生产、加工使用详细环境信息类和重点管控信息类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调查。

229日前,各分局将初步筛查的2024调查企业及所涉调查物质清单以及首轮调查涉详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停产转产/停止使用变化情况表附件4报送市局市局组织审核、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需开展2024年信息填报的企业清单。

三、质控要求

(一)县区级数据审核。310日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辖区内调查对象按照“一企一档”(附件1-2)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辖区内40%调查对象数据填报、审核并上报至省级。328日前,完成辖区内100%调查对象数据填报、审核并上报至市局,并将审核记录(附件3)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局

(二)市级数据审核。310日前,市级确定首批不少于5%的审核企业清单,328日前完成第一批市级审核;41日前,市级确定第二批不少于5%的审核企业清单,410日前完成第二批市级审核。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各分局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数据质量关,提升基层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能力。市级将定期发布各分局质量审核工作进展并排名通报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