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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茆镇生活污水生态治理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环函〔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02-05 16:59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方大伟浏览次数:

白茆镇人民政府:

   白茆镇生活污水生态治理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要求,经研究,准予白茆镇生活污水生态示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请你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白茆镇生活污水生态示范治理项目入河排污口为新建排污口,设置于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新街,位置坐标为:东经118°328.698″,北纬31°1738.306″。排污口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编码:FA3402072501SH00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控制要求

该入河排污口日排放污水量不超过630m3,年排放量不超过22.995m3,外排废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即pH6.0-9.0SS  10mg/LCODCr  50mg/LBOD5  10mg/L、氨氮 58mg/L,总氮 15mg/L,总磷 0.5mg/L。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你单位作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强化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河排污口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量排放;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严禁超标污水外排。

    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你单位应在入河排污口处树立标识牌,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责任主体等内容;在排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按要求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并将实时数据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定期向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

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发生变化,或入河废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排放量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