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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10:35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滕飞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芜湖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522       


芜湖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先行、久久为功,分类试点、重点推进,系统修复、减污降碳原则,立足三地一区四化同步,探索整镇推进模式,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乡村生态文明理念,推进乡村生态宜居宜业,促进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以乡村生态振兴助力现代化美好芜湖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到2025年,试点镇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左右镇。

三、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注重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农户参与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规划保留类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湖、灌渠岸线周边居民生活污水要做到有效收集处理,确保不影响水质。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以河流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和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与畜禽粪污、厕所粪污、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群众化参与。(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实施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编制简便、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建设300个以上美丽乡村中心村和2800个以上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

(一)禁止落后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强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工作。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坚持高标准承接产业转移,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依法打击污染非法转移行为。建立健全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压紧压实市、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河道、路边、池塘转移、倾倒、填埋。(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一)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前提下,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中心,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种养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建设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县(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推进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加大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更新淘汰高能耗农业机械装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强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开发生物天然气,满足农业农村需求。积极开展绿色能源小镇试点,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先行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动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推动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监管数字化,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开展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建立智能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严格管控类耕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一张图管理,定期比对遥感监测图片,研判分析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未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的,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一)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开展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确保轻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全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禁止污染农用地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严禁复垦为耕地。(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一)打造高质量长三角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充分发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的生态优势,深入挖掘特色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养殖,积极支持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认证,打造地域特色品牌。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绿色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发挥优美自然资源和人文底蕴优势,合法合规开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研学体验、生态康养、特色加工业和特色服务业等活动,培育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产业链,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乡村特色旅游示范点、试点村,创建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区财力支持机制。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完善湿地、森林等生态保护效益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一)培育乡村生态文化。加强生态阵地建设,打造以文化传承为主题的乡村生态文化品牌。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鼓励争创美丽乡村景观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景观提升等项目。开展美丽宜居村庄、最美庭院创建,讲好美好家风家训故事。(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平台,宣传普及乡村生态振兴知识,将乡村生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以固化,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氛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等政策和技术培训。(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各县市区要比照成立专项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协调联动,推动生态振兴工作取得实效。(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乡村生态振兴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鼓励按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理念,加大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区域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同步设计、一体实施,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技术支撑。围绕乡村生态振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与制度等研究,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智慧监管等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研究,总结推广农村改厕、污水治理等实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形成乡村生态振兴统筹谋划、合力推动、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的乡村生态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严格督办约谈问责。(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