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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7-10 08:1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靳瑾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法定职责,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实施对象

(一)重点地块。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或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地块,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1.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或2018年以来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或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2.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或者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

(二)其他地块。除上述情形外,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其他地块,可纳入一般监督检查范围。

重点地块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其他地块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同时,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承担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数量较多、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出现过调查报告结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等关键环节,视具体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一)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重点检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中的采样方案(包括布点位置、采样深度设置、检测项目设置等)的科学合理性。

(二)现场采样环节。对照采样方案确定的布点位置及理由,查看与现场情况的一致性,如发现不一致的,核查点位调整的合理性查看采样过程操作的规范性。

(三)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或者通过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检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由安徽省芜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

三、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属地政府、自然资源、土储等相关部门应提前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暂未确定主体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属地政府委托开展调查;对于土储收储地块由土储委托开展调查;对于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收回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开展调查。

(二)明确采样工作计划和监督检查对象。所有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现场踏勘后委托单位需将地块的基础信息(附件2)和采样分析工作计划送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转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现场采样前,土地使用权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采样时间和地点告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施对象的纳入原则,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监督检查地块。

(三)创建土地使用权人账号按照监督检查地块名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为土地使用权人创建账号,确定地块编码,指导其在土壤调查质控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不少于2专家对抽查环节开展检查,填写检查意见单(附件3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被检查单位,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外部质量控制的,同步采集平行样品送芜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比对分析。其中,采样计划监督检查在现场采样前完成现场采样监督检查在采样期间完成实验室检测分析监督检查在样品分析测试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改正复核存档被检查单位收到检查意见单后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将检查意见单(附件3)、改正回复单(附件4)、整改情况说明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生态环境部门存档后,按程序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后续流程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作为调查报告评审的重要参考。将监督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作为调查报告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完成改正复核的,不予组织评审或不予通过评审。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调查单位、检测分析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责任,同时记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属地政府、自规部门、土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质量工作,从源头提升调查质量,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对委托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如实、全面报送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时间地点等信息,影响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市生态环境、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不予组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

(二)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根据事权划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告17号.pdf 

附件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docx

附件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docx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