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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2016年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重点企业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4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污染防治科浏览次数:

各县环保局、有关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环保厅《关于安徽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17年6月10日~7月15日,对我市2016年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重点企业及2015年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但未验收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验收(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与评估

    1. 申请验收条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完成全部中高费方案;中高费方案涉及项目建设的,应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限期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已全部按规定淘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意见充分落实,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提交验收材料。上述企业于6月5日前,向企业所在县环保局、区环保分局提交《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安徽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登记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及登记表所列的证明材料,经县环保局、区环保分局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企业申请市环保局组织专家验收。

    3. 申请验收企业准备工作。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审核资料,健全清洁生产审核档案。

二、 验收方式与程序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精神,经研究,2017年,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仍采取邀请专家一企一验,逐县、逐区安排时间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形成专家意见和验收结论。

由于今年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与评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县环保局、各有关环保分局督促企业抓紧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各项工作。各企业应认真准备,确保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对未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本通知由各县环保局、区环保分局印发(复印)各有关企业。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点企业名单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4日

 

 

 

 

 

 

 

 

 

 

 

 

 

 

 

2016年度芜湖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县区

1

芜湖铜冠电工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2

南陵县铜铁矿业有限公司

南陵县

3

安徽佰金矿业有限公司

南陵县

4

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南陵县

5

芜湖新芜电镀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县

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

弋江区

7

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鸠江区

8

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繁昌县

9

荻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繁昌县

10

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繁昌县

11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繁昌县

12

安徽建华管桩有限公司

繁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