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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09:29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史宇浏览次数:


 

各分局: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安排开展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报送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局对照《芜湖市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附件)核实本辖区点企业情况,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如要调整重点企业名单,必须有确凿有效的支撑文件618日下班前反馈至市局规财科

二、各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按时做好本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在环境质量改善中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令 38号)...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各分局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应充分考虑本辖区年度清洁生产任务量,合理编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预算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经费

四、目前我市2019年以来公布的重点企业中已有17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家通过验收。其中南陵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最低,2020年未开展评估及验收工作。各分局要对2019年以来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进行梳理,督促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申报验收,尽快组织验收工作凡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规财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