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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肥巢湖市柱新机械设备服务部的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日期:2023-06-21 10:36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浏览次数: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肥巢湖市柱新机械设备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181MA8NBK189A
法定代表人 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芜环(无)罚〔202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3年3月14日对合肥巢湖市柱新机械设备服务部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在临时物料堆场(泰山头料场)内露天堆存有土夹石,未设置高于物料的围挡,未采取覆盖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54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