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肥巢湖市柱新机械设备服务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0181MA8NBK189A |
法定代表人 | 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芜环(无)罚〔2023〕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3年3月14日对合肥巢湖市柱新机械设备服务部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在临时物料堆场(泰山头料场)内露天堆存有土夹石,未设置高于物料的围挡,未采取覆盖措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1.54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