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自然生态 > 自然保护区

我市召开芜湖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7-11-16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生态保护科浏览次数:

1030上午,芜湖市政府副市长张志宏在市政务文化中心C1018会议室召开了芜湖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丁亚敏主持,市政府副市长张志宏进行专题部署要求。

会议传达了罗宏副厅长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督察工作汇报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了无为、南陵县政府及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张志宏强调,要妥善处理好实与虚的关系,确保认识到位,工作落地;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确保主动整改,主动问责;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确保统筹有序,职责明晰;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落实好痕迹管理,规范档案整理;处理好低头与抬头的关系,全面梳理并建章立制;处理好区域平衡的关系,确保工作平衡,补偿公平公正。

会议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端正态度,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功能定位,态度端正到位。二是要强化调度,全面整改。要把握时限节点,把握责任传导,把握抓长抓常。要强化核查排查,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建立台账,由南陵、无为两县政府负责,在一周内完成上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由市林业、环保局各自牵头,督促县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确立“一问题一档案”,倒排时间表,抓紧签订任务书;加强长效监管,压紧压实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核查,由纪委参与,各县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三是要健全组织,成立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督查准备工作;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定期通报,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联系。

会议明确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活动,对涉事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强调对于追责不力,整改工作不及时的将由市监察局牵头问责。

芜湖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同志,无为县、南陵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