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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20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生态保护科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地,确保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检查内容

(一)督促南陵县、无为县政府在201711月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梳理与上位法要求相抵触(或降低要求)的法规、规章等,具体包括:

1.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排查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工业企业、采砂、砍伐开垦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以及围网(畜禽)养殖、旅游开发(农家乐)等活动。

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存在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

3.核查环保部组织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信息等。

4.历次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被约谈、通报、督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以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梳理地方颁发出台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督促南陵县、无为县政府制定自然保护区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整治行动范围内容,整治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落实一问题一档案。

(三)督促南陵县、无为县政府针对自然保护区核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切实落地。若不能落实到位,提请由市监察局牵头,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要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督查中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实行一周一报。

二、组织方式

(一)我市成立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市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港航局、发改委、农委,安徽扬子鳄、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全面部署并落实我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我市成立两个督查小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农委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同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成第一督查小组,重点督查南陵县境内的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市环保局牵头,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市水务局、港航局、林业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同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成第二督查小组,重点督查无为县境内的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安庆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其它要求

(一)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到位。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市政府将组织公开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芜湖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芜湖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为统筹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张志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亚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宇  市环保局局长

  员:詹应线    市港航局局长

刘东风  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刘德贵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成荣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廖晓红  市农委总农艺师

    市发改委调研员

朱红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蒋文华  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