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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15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生态保护科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政治责任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严肃追责问责,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具体行动

(一)加快完成“绿盾2017”专项行动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有关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整改方案于5月上旬报市环保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整改进展情况按旬报送。

(二)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等,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继续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市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四、组织方式

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有关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结合国家遥感监测情况,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掌握其具体位置、所处功能区等,对于违法违规活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如实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督查。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全覆盖督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4-6月,各县结合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完成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6月中旬前,各有关县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环保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6-7月,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

7-8月,做好迎检工作。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

9-10月,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排查、整改不力、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未落实的地方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保护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各地要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教训,克服畏难情绪,“不以事艰而不为,不以任重而畏缩”,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级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要履行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和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职能,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敢于真抓碰硬。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老问题一抓到底,新问题扭住不放,决不允许降低标准、故意放水、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能第一时间解决的,要马上整改、立竿见影;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整改,尽快见到实质性效果,做到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落实责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县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公众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渠道,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主动公开专项行动进展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