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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7-08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生态保护科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长江芜湖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绿盾 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长江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建设芜湖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二、工作目标

在“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为手段,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三 、范围重点

(一)检查范围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重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过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区;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过的自然保护区;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的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的其他自然保护区(地)。

(三)重点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长江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2017年、2018 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四类焦点问题的整改“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警示片曝光问题的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等,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结合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等问题,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实行对账销号。能第一时间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按照“一区一策”要求,科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挂图作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三)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稳步推进省、市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各有关县区政府要根据制定印发的自然保护区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科学考察和价值评估,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完善相关资料,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方向;抓紧开展勘界定标工作,确定自然保护区四至范围;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促检查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结合国家遥感监测情况,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掌握其具体位置、所处功能区等,对于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按各自职责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全覆盖督查,重点督查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情况、问题台账建立情况、整改方案制定情况,以及问题整改和整改效果等。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整改方案敷衍等,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地所在县区政府、自然保护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时间安排

2019年6月至7月,各相关县区结合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对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完成辖区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挂图作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2019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按各自职责组成的督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

2019年7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将工作开展情况及“三本台账”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019年7月至8月,边核查边整改,容易整改的问题 ,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8月底前要有实质性整改效果。迎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督查。

2019年9月至10月,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排查整改不力、自然保护地监管责任未落实的县区政府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内容。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机构改革任务的有力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全力推进问题整改,8月底前要有实质性整改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暗访,督促推进问题整改。

(二)密切配合。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数量、名称、级别,以及规划范围;进一步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客观对待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进问题整改,严禁搞不切实际的“一刀切”。

(三)依法查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老问题一抓到底,新问题扭住不放,决不允许降低标准、故意放水、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能第一时间解决的,要马上整改、立竿见影;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整改,尽快见到实质性效果,做到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落实责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四)强化监督。市、县(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公众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渠道,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主动公开专项行动进展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