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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电厂五期“上大压小”工程第二台1×6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环境影响复核报告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日期:2010-12-17 00:00来源:芜湖生态环境局作者:admin浏览次数:

 

 言
 
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是全省重要的工商城市和交通枢纽。芜湖发电厂位于芜湖市北的四褐山北麓坡脚下,紧临长江。长江对岸有裕溪口煤港码头,南为海拔140米的四褐山。
芜湖发电厂自1958年开始建厂,原隶属安徽省电力公司,2003年1月20日划转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芜湖发电厂先后历经四次扩建,一期工程为2台6千千瓦发电机组,二期扩建4台1.2万千瓦发电机组,一、二期扩建机组已于1998年10月关停。三、四期各扩建2台12.5万千瓦发电机组,分别于1993年、1997年全部投产发电。
2003年5月芜湖发电厂启动五期工程,工程最早名为“芜湖发电厂五期(2×600MW)扩建工程”,2005年5月23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430号《关于芜湖发电厂五期2×6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文对2×600MW机组进行了批复,并对现有4×125MW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为响应国家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决心通过“以大代小”的方式来建设芜湖发电厂五期工程,此后,工程名称变更为芜湖发电厂五期“上大压小”工程。2008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37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芜湖电厂五期“上大压小”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核准了芜湖电厂五期1×600MW工程,同时关停安徽省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2007年12月芜湖发电厂关停了三期#11、#12号火电机组(关停拆除容量为2×125MW机组)。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决定继续关停芜湖发电厂四期2×125MW(#13、#14号)机组(已于2010年7月关停),“上大压小”建设芜湖五期第二台1×600MW机组,进一步改变电厂现有机组单机容量小、能耗高、环保压力大、人员负担重、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的落后面貌,实现国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芜湖发电厂五期工程环评批复至今已超过五年,因此需对芜湖发电厂五期“上大压小”工程第二台1×6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进行环境影响复核报告的编制。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环发2006[28号]文)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芜湖发电厂于2010年11月22日正式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0年11月26日在芜湖日报上向公众就项目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芜湖电厂五期“上大压小”工程第二台1×6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环境影响复核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现特向社会发布本次复核项目的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复核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芜湖发电厂五期2×6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其的批复。对照项目目前进展情况,表1列出项目复核前后的变化情况。
表1  项目复核前后变化情况
项目
原报告
复核后
项目名称
芜湖发电厂五期2×6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
芜湖五期“上大压小”工程第二台1×6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
建设单位
芜湖发电厂
不变
建设地址
五期工程南接四湾路,北靠芜湖电厂黄泥滩II区灰场的灰坝,西邻长江和太平洋液化气公司
不变
总平面布置
/
对总平面布置进行了调整
环评批复要求
同步对现有三期和四期4×125MW机组建设脱硫设施
为了实施五期第一台1×600MW机组已关停三期2×125MW机组,为了实施本次复核工程也已关停四期2×125MW机组
规模
现有
4×125MW
2×125MW +1×600MW
全厂
4×125MW +2×600MW
2×600MW
项目组成
主体
工程
锅炉
采用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燃煤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全悬吊结构锅炉,蒸发量1860t/h
不变
汽轮机
采用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二缸二排汽或三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额定功率600MW
不变
发电机
本工程选用两台水—氢—氢冷却、三相交流隐极同步发电机,额定功率600MW
不变
公用工程
水源
长江
不变
供排水系统
采用扩大单元制直流供水系统雨污流制
循环水系统采用扩大单元制直流供水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排水系统采用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完全分流制
不变
灰渣处理系统
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排、干渣干排、飞灰粗细分排,余灰水力输送,新建一座粗灰库盒一座粗细灰库
不变
接入系统
升压至220kV,接入芜湖五期新厂220kV升压站,厂区以外不增加新的接入系统线路
不变
储运工程
燃料运输
燃料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相结合的运输方式运抵新建电厂煤码头
不变
煤场
新建4座条形煤场,新建一座干煤棚
不变
灰场
近期灰场为现有黄泥滩II区水灰场,远期规划东梁山灰场
不变
油罐
两个500m3的轻油罐
不变
环保工程
烟气脱
硫装置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并安装气气热交换器(GGH),脱硫效率大于90%
不变
烟气除
尘装置
除尘效率大于99.8%的四电场静电除尘器
不变
NOX控制措施
低NOX双调风旋流燃烧器,分级燃烧,预留场地
低NOX双调风旋流燃烧器,分级燃烧,采用SCR脱硝,脱销效率大于80%
烟囱
两炉共用一座190m内径8.5m双管集束烟囱
两炉共用一座190m内径9m单管烟囱
废水处理方式
各种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相应处理后回收利用,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废水实现“零排放”
不变
噪声处理措施
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和绿化等措施
不变
灰渣处理方式
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灰渣综合利用,余灰水力输送
不变
煤场
煤场四周设有原煤喷水加湿防尘装置
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
灰场
灰场做好防渗措施,灰场设置灰水回收系统,灰水不外排
不变
脱硫石膏处理方式
真空脱水机脱干后汽车外运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石膏事故周转堆场
不变
 
2、本次复核工程概况
本次复核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复核工程与在建工程的依托关系见表2。
2本次复核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锅炉
采用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燃煤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全悬吊结构锅炉,蒸发量1860t/h
 
汽轮机
采用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二缸二排汽或三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额定功率600MW
 
发电机
本工程选用两台水—氢—氢冷却、三相交流隐极同步发电机,额定功率600MW
 
公用工程
供排水系统
循环水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厂区排水系统
第一台机组建设时已一次建成
灰渣处理系统
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排、干渣干排、飞灰粗细分排,余灰水力输送,新建一座粗灰库和一座粗细灰库,水力除灰设施
第一台机组建设时已一次建成
接入系统
升压至220kV,接入在建的220kV升压站,厂区以外不增加新的接入系统线路
 
储运工程
燃料运输、煤场、灰场、油罐等
第一台机组建设时已一次建成
环保工程
烟气脱
硫装置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并安装气气热交换器(GGH),脱硫效率大于95%
 
烟气除
尘装置
除尘效率大于99.8%的四电场静电除尘器
 
NOX控制措施
低NOX双调风旋流燃烧器,分级燃烧,预留场地
 
烟囱
一座190m内径9m单管烟囱
第一台机组建设时已一次建成
废水处理方式
各种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相应处理后回收利用,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废水实现“零排放”
第一台机组建设时已一次建成
噪声处理措施
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和绿化等措施
 
灰渣处理方式
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灰渣综合利用,余灰水力输送
第一台机组建设时已一次建成
煤场
对在建煤场的防尘措施进行改造,加装防风抑尘网
 
灰场
灰场做好防渗措施,灰场设置灰水回收系统,灰水不外排
依托现有工程
 
3、 拟建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若不采取有效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能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导致区域空气环境功能目标的改变。
(2)废水
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包括酸碱废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净水站排泥水、输煤系统冲洗水、生活污水和锅炉酸洗废水等,若不采取有效的废水治理措施和在厂区内实现综合利用,导致废水外排,会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3)固体废弃物
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和烟气脱硫石膏。若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造成大量占用土地
(4)噪声
拟建工程产生的噪声分为机械噪声、电磁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等。机械噪声是由机械设备运转、振动、摩擦等产生的噪声,以中、低频为主,主要产噪设备有磨煤机和各类泵等;电磁性噪声是由电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噪声,以中、低频为主,主要产噪设备有发电机、励磁机和变压器等;空气动力性噪声是由气体流动产生的噪声,具有低、中、高各种频率成份,主要有送风机、引风机等噪声源。噪声源噪声级为75~95dB(A),若不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污染。
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拟建工程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方案,脱硫效率达95%;选用除尘效率为99.8%的高效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湿法脱硫除尘效率为50%,控制烟尘排放浓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技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本次复核项目与在建工程共用一座高烟囱排放烟气,通过高烟囱排放使得电厂大气污染物能充分利用大气扩散自净能力,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对可能产生煤尘点和粉煤灰逸散处,采取水喷淋、水喷雾、水冲洗、密闭、收尘等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工程SO2、烟尘、NOX的排放浓度均符合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3时段标准要求。
(2)    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拟建工程排水系统采用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完全分流制,厂区雨水经下水道收集后进入城市雨水管网。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噪声污染防治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以声源控制为主,同时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采取对设备装设隔声罩,对外排汽阀装设消声器,在建筑物内敷设吸声材料等措施控制噪声。经过治理后噪声确保做到不扰民。
(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目前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综合利用协议,综合利用率为100%。当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不能综合利用时,汽车送至与拟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灰场分区贮存。
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复核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同步建设脱硫装置,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59号文“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拟建项目有关清洁生产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施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环境功能目标的要求。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当地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大都持赞成态度,无人反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拟建项目建设对芜湖市当地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若要查阅《湖五期“上大压小”工程第二台1×6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环境影响复核报告》(简写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关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请与芜湖电厂或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芜湖电厂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李 工                         
电 话:0553-5202181                 0551-2840670
传 真:0553-5202175                 0551-2826767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 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 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芜湖市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3) 对拟建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芜湖市民。
(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赞成、反对、无所谓)、您对拟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以及有无需拟建工程新增的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反馈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传真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具体联系信息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9、公众索取资料及提出意见有效期限为本公告登网后十个工作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