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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9 16:20来源: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

一、规划概况

概况:芜湖高新区于1991年启动开发建设,2001年由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市级开发区,并委托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规划期限2001-2020年,规划范围10平方公里:东至九华南路、西到漳河入江口、北起峨山路、南抵与芜湖县的交界线;产业定位:光电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于2002年开展该轮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并于2003年9月取得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2006年02月,芜湖高新区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0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规划面积为6.5平方公里,规划四至范围:东至九华南路、南至纬十路、西至漳河、北至峨山路。主导产业:装备制造、汽配、新材料、医药。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2009年8月17日)及安徽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已超过五年,需对开发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报环保部门审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3-4835892

联系邮箱:729544485@qq.com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6

联系邮箱:hmzhou@njuae.cn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区所在地及周边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规划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附件2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