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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18 16:48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

一、规划概况

概况: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湾园区(以下简称“西湾园区”)位于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内西南侧,大龙湾片区西侧。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托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部分区域托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芜市办〔2020〕11号)文件,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西湾园区(13.8m2)整体托管至芜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高新区进行建设管理。

2021年3月,芜湖高新区管委会编制了《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起规划的江北西路,西至西湾路,南至纬五路,北至北二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3.4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及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及三代半导体。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芜湖市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3-4835892

联系邮箱:729544485@qq.com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6

联系邮箱:hmzhou@njuae.cn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区所在地及周边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规划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附件2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