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开展需要,现征询2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价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相关规范要求,对指定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开展运行维护、少量维修和部分站点移址(≤5个),及时排除故障,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考核和检查,完成指定所有站点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警。
二、运维站点情况
序号 |
水站名称 |
所属区域 |
所在河流 |
主要监测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商 |
1 |
南陵县二水厂 |
南陵县 |
青弋江 |
高锰酸盐指数/(K301S)/上海科泽; 氨氮/(K301S)/上海科泽; 总磷/(K301S)/上海科泽; 总氮/(K301S)/上海科泽; 五参数/(K100S)/上海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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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为高沟自来水厂 |
无为市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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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为高沟自来水厂 预警站 |
无为市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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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繁昌新港自来水 |
繁昌区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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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河备用水源地预警站 |
无为市 |
西河 |
高锰酸盐指数/(LFS-2002(CODMn)/力合科技; 氨氮/(LFS-2002(NH)/力合科技;总磷/(LFS-2002(TP)/力合科技;总氮/(LFS-2002(TN)/力合科技;五参数/(LFWCS-2021)/力合科技; |
6 |
新安桥 |
无为市 |
西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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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泥汊南站 |
无为市 |
西河支流排洪沟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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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凤凰颈排灌站 |
无为市 |
西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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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迎官渡 |
湾沚区 |
青弋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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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尹杨村 |
湾沚区 |
青弋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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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帝庙 |
湾沚区 |
青弋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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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芜湖县自来水厂 |
湾沚区 |
清水河(青山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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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西河备用水源地取水口 |
无为市 |
西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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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冯敦 |
繁昌区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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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庆大圩 |
繁昌区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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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横洲尾 |
鸠江区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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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厂码头 |
鸠江区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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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漳河备用水源地取水口站 |
弋江区 |
漳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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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漳河口西 |
弋江区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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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马港斗门 |
南陵县 |
漳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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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三埠管 |
南陵县 |
漳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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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长江长西 |
弋江区 |
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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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芜湖港 |
镜湖区 |
长江 |
三、运维总体要求
对该批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及数据审核,负责所有与水站运行相关的站房、采水设备、分析仪器、质控设备、数据 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以及部分站点的迁移(≤5个)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各水站正常稳定运行并与数据平台联网正常。 运维期间,应遵守生态环境部及采购人关于水站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运行维护全过程符合《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试行)》等相关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印发的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总站、采购人有新的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
四、服务要求
①按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等对安徽省省控水站进行运行维护,确保水站正常运行,上报的监测数据及时、准确、有效;配制并定期更换水站仪器所需试剂;对水站运行产生的废液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储存并处置;对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更换系统和仪器所需备品 备件。
②及时排除系统和仪器出现的故障:常规参数(水温、pH 值、溶解氧、电导率、 (浑)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设备故障,在 48h 内修复或启用备机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对仪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 比对、性能测试。
③每天完成前一日各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分析仪器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及时响应 并采取有效措施。
④每月的周核查需按照 1-7 日,8-14 日,15-21 日,22 日--月底的要求进行, 每月的多点线性、集成干预、实际水样比对需在每月 18 日前完成。
⑤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房内、外区域的清洁,整齐。对取水管路、取水口采样装置、安全警示装置等进行巡查、维护;发现采水口附近有涉嫌人为干扰监测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⑥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运维及质控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信息的录入及上传。
⑦及时进行质量保证和质控工作;随时接受检查代理人、驻市中心等不定期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其他要求及说明: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交接水站。
①运行维护期间,网络、采水、供水、供电、通讯、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废液处置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②合同期满后交给下一个运维公司前,原供应商需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保洁、仪器柜的除锈,并做好站房、电源、网络等防雷系统的年检工作(交接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年检报告);消防设施需在有效使用期内。运行维护期间,如遇原有仪器老化、故障,采购人组织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的,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保证新仪器通过验收前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③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④成交供应商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所有从事芜湖市市控水站运维相关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廉政要求。
⑤运行维护期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成交供应商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1、请有意向的公司机构,按本次运维服务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本次报价只用于项目成本核算和限制价的确定,不做其他用途。
2、报送时间: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9月21日17时前,以PDF电子版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
邮箱:hksjcgls@163.com
联系人电话:0553-5736089
地 址:皖江财富广场A1座裙楼三楼
芜湖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