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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年芜湖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16:00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者:法规与监测科浏览次数:

依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20232025年》的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2024年芜湖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芜湖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服务项目

2、控制价:20万

二、采购需求

1、 地面综合监测按照《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监测区相关点位进行监测。

    (1)监测区出入口地表水监测(2个点位)

在监测区出入口监测点位开展以下指标的同步监测。

监测指标

流量、水位、水面宽度 ;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正式监测前确定)、总氮、氨氮、总磷、磷酸盐、可溶性磷酸盐、pH ;降水量。  

监测频次

降水量监测频次为日其他指标每月监测 1 次,若全月水量均无法满足监测要求,需每月及时报告采购人知晓,并在地面综合监测数据报送时予以说明;汛期需加密监测,在场次降雨产流时进行,宜分别在产流初、中、末期至少各开展 1 次监测。

    (2)监测区土壤5个土壤监测点位)

针对耕地、果园和菜地等地类的土壤监测点位,需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完成土壤采样,并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执行,采集0—20cm表层土壤样品,确保每个样品量不少于1kg。采样时间为:在7—9月采样 1

    ①监测指标

  全氮、全磷、pH、机械组成、有机质

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 1 次。

3)监测方法

降水量采用小型雨量站或小型气象站实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接电、网络等费用自理),也可共享气象部门的监测数据。监测区出入口点位的指标监测需保证同步性,采用人工采样测试方式;地表水和土壤监测的推荐监测方法见方案附件 4,所有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2、指标调查。

    指标调查包括分县指标调查和地块调查。

(1)分县指标调查每年开展上一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分县指标调查,以县为单元,开展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参数调查,调查指标包括农村(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或资源化利用率)等;(方案附件6)

(2)地块调查调查范围为监测区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的地块,包括耕地、果园、菜地、茶园和橡胶园等地类,地块调查指标包括地块面积、播种期及作物类型、施肥期及施肥量、灌溉期及灌溉量、收获期及作物产量等。

(3)调查频次: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0月底前通过系统上报上一年度。

 (4)调查方法

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调查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可采用信息查询、专家咨询、入户调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

     3、监测评估

1)评估方法

基于地面综合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另行开展和指标调查等数据,可依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系统开展市级尺度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农村生活等类型农业面源污染量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总氮、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和入水体污染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适宜的模型方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量评估(需经采购人认可)

2)评估报告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开展 1 次,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量评估(方案附件7),完成监测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4、成果报送

  每季度后 10 天内,将本季度农业面源污染地面综合监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每年10月底前,将上年度指标调查数据报送省监测中心并填报系统;次年1月底前,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本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报告报送省监测中心。

三、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土壤类或环境类或水文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参与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团队应保持稳定,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确实需更换,应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四、技术要求

1、需提供项目总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进度计划、人员安排、预期成果、质量控制措施等。中标人应现场踏勘,摸清汇水单元内种植类型、面积、作物分布、地形地貌、水系流向、出入境位置、水质水文等环境状况。

2、具有中国计量认证的CMA资质(且涵盖以上水质、土壤手工监测的指标,以提供的资质附表为准)

五、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1)地面综合监测

内部质控要求: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必须从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任务承担单位的监测数据,开展质量监督并进行审核确认。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等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等开展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外部质量监督要求:采用委托专家现场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专家质量监督检查为一年两次,开展现场采样、样品流转保存、分析测试与资料记录的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采购人视情况而定。

2)指标调查。必须加强对调查资料的源头审核,确保数据源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调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校核后再用于模型评估。

3)监测评估

评估任务承担单位必须从人员、数据准备和评估结果验证等方面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定专职评估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组织的技术培训,精准掌握污染监测评估的全套技术流程,确保用于污染监测评估的监测数据准确、完备;以监测区出入口地面综合监测结果得到的污染物总量来验证模型评估结果。对于总氮、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农业面源入水体污染监测评估结果的相对误差不能超过±20%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指派的监督人的监督检查。中标人因未按实施方案开展监测、设备不符合监测要求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影响项目质量而导致的重测、补测等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安全及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确保现场监测人员和设备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起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中标人因设备短缺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七、其他

    (一)公告期限: 2024年1月17-1月23日,为期5个工作日

(二)投标要求。2024年12317:30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1.报价文件(须分项)2.总体方案;3、符合项目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3.相关检测资质证明;4、相关业绩材料。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包上写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密封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满足以上要求,方视为有效报价文件。

(三)自开标之日上溯两年期间,投标单位不得存在因监测质量问题或篡改伪造数据、弄虚作假被通报或处罚情况。

(四)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本次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评标方法自动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五)2024年1月24日下午15:00分准时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分数最高者取得本项目服务资格,结果当场公布。

联系人:武敏敏、徐国胜、金聪

联系电话:0553-5736056、573605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务文化中心D区137室


(省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