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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征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09:00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行政审批科浏览次数:

依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启动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服务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工作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通过现场核查方式,按申报时序,完成全市2024年度排污许可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等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技术审核、排污登记质量核查等工作,不少于100家次。

(二)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安徽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以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半年期滚动式常态化抽查

开展不少于2轮抽查,对芜湖全市每半年的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常态化抽查,每轮抽查比例分别不少于上一个半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0%、排污登记表总数的5%,每轮抽查总家数不少于60家。

2.质量审核任务

1)完成所有排污单位的月报、季度、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总数不少于980家;

2)完成2024年1月1日前办结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不少于100家;

3)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不少于980次,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及时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排污行为的合规性、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3.复核整改。针对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进行技术复核,指导排污单位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4.实时更新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或地方最新出台的行业标准执行时限要求,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放标准值变更工作。

5.全覆盖检查。配合开展全市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检查工作,为省厅反馈的排污许可“全覆盖”清单单位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表提供指导。

(三)技术培训

对排污单位、受企业委托第三方填报单位等开展填报指导等技术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将上级部门最新发布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我局及以上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已发证质量和常态化排污许可核发工作。

(四)其他日常工作

配合招标单位完成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工作。

三、成果要求

1.提供2024年度芜湖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总结报告;

2.完成排污许可档案整理归档,提交完整的排污许可工作档案。

3.服务期内技术审核项目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及招标单位抽查复核要求。

四、项目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6.9万元。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审核、材料收集、评审、技术咨询、培训等全部费用,招标单位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六、投标单位资格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单位及其技术人员被“全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投标单位不可在我市开展企业委托的有偿排污许可证填报服务,且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外泄相关信息。

七、投标单位工作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具有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工作经验(地市级优先);

(二)投标单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含副高级)环保专业或环评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人员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环保类专业职称证书不少于2人,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经验的不少于3人;

(四)项目组应服从招标单位日常管理要求,成员应基本保持稳定,岗位调整需经招标单位同意,项目组中驻点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须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经验。

八、其他说明

(一)如发现中标单位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情况,招标单位将无条件解除委托关系,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投标材料要求:材料应包括报价文件;营业执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职称证明;项目组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业绩材料、项目组人员从事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证明(提供项目单位书面证明或投标单位自行承诺)、驻点服务承诺书、人员稳定性承诺书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材料应当密封,并在封包上写明项目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满足以上要求,方视为有效报价文件。2024年10月24日17:30整前报送有效报价文件的单位视为报名成功。

(三)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管理规定》,本次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评标方法自动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四)本次招标评标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下午14:30,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得分最高者中标,中标信息当场公布。

(五)本项目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

 

人:张学敏

联系电话:0553-2963069

邮箱地址:spkwhhb@163.com

投标材料报送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六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