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吕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吕峰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5年3月12日下午15:00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A721会议室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7楼)
四、注意事项。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5年3月11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雅君 电话:0553-5736029)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