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项目。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拟引入第三方专家团队,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动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跟踪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从组织实施、成果管理、成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四方面开展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评估工作。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典型案例编制。
(一)五年评估。五年评估是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以来五年间各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评估事项进展情况、问题清单、有关建议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等内容,评估时段为 2021年1月1日至 2025年6月30日。
(二)年度跟踪。年度跟踪主要为当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工作推进、监督管理情况的跟踪总结以及上一年度遗留问题整改情况。2026年开展首次年度跟踪工作,共开展三年。跟踪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项目服务期
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跟踪评估工作;2026-2028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芜湖市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价工作。以上工作具体完成时间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实际要求的时间为准。服务期满后,继续为成果日常运用提供技术支持。
四、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5万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材料收集、评审、技术咨询、会议等全部费用。以中标单位实际报价为准。
五、投标单位资格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等。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拟组建的技术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能够提供投标单位盖章出具的工作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技术团队中有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开展驻点服务。
六、其他说明
(一)如发现中标单位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违约情况,我局将无条件解除委托关系,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二)中标单位未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依据合同条款扣除尾款。
(三)本次投标材料要求:材料应包括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中标单位营业执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资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技术服务业绩材料等。投标材料应当密封,并在封包上写明项目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满足以上要求,方视为有效报价文件。2025年4月30日17:00整前报送了有效报价文件的单位视为报名成功。
(四)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评标方法自动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五)本次招标评标日期为2025年5月6日14:30,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得分最高者中标,中标信息当场公布。
(六)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
联 系 人:王冉
联系电话:0553-2963069
邮箱地址:spkwhhb@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六楼生态环境窗口